106年12月
12/01-02, 08-09, 15-16, 22-23
為瞭解前瞻基礎建設及長照2.0執行狀況,行政院賴院長清德由本部陳部長時中與社會及家庭署同仁陪同前往花蓮縣、宜蘭縣、高雄市及台南市視察相關服務提供單位及據點,期許各縣市能因地制宜,規劃出具有在地特色的長照服務。

12/02
本部社會及家庭署舉辦「第21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表揚典禮」,由陳副總統建仁親臨致詞並頒獎予10位身心障礙楷模,肯定其優良事蹟、對社會之貢獻,及樂觀進取、積極奮進之精神。

12/02
為使日本與台灣彼此更瞭解雙方最新非處方藥管理法規與政策方向,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舉行「台日非處方藥法規交流研討會」,由台日官方及業界代表分享台日在推動非處方藥的各項措施及展望,並共同討論未來合作之可能性。

12/04
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第6條、第7條、第9條及第5條附表,修正重點為將境外就醫費用核退基準改以支付國內特約醫院及診所總體平均費用為上限,並配合實務及便民修正相關執行細節規定。

12/05
為慶祝國際志工日,本部舉行「106年度全國績優志工暨績優志工團隊頒獎典禮」,由蔡總統英文、陳部長時中、魏縣長明谷共同主持啟動儀式,揭開活動主題「志工深化榮耀臺灣、志在相伴讓愛延伸」序幕,蔡總統並親自頒發績優志工團隊獎牌,當日活動計有1400人參與。

12/06
修正發布「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 48、49、53、62、64、73、110 條條文及第 39 條附件二、第 40 條附件四、第 42 條附件八、九;增訂第 49-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修正重點包含:賦形劑仿單更新,由廠商自行上傳;原料藥、新藥等查驗登記檢附文件相關規範等。

12/08
公告訂定禁止輸入、製造、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列含有黃樟素等十五種成分之化粧品,並自107年7月1日生效。

12/13
核定107年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定結果:107年總額相較106年協定總額成長率為4.711%;牙醫為4.001%、中醫為3.699%、西醫基層為4.053%、醫院為4.8%,其他項目為127.81億元。

12/13
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增列MPHP為第二級管制藥品、增列Methylpentedrone、Ephylone及Chloroethcathinone等3項新興影響精神物質為第三級管制藥品,以加強其科學使用之流向管理,並自即日起生效。

12/15
本部社會及家庭署於臺北世界貿易中心舉辦「長照ABC阮ㄟ好厝邊-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成果暨觀摩展」,邀請服務單位分享推動經驗,陳副總統建仁親臨會場,肯定我國ABC創新體系,期勉成為國際效仿之模式,也向服務單位勉勵與致意。

12/21
發布訂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4項及第16條情節重大認定原則」,並自即日生效,以有效管制不肖廠商,並提供衛生機關針對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罰鍰以外)認定參考原則。

12/22
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鼓勵醫事服務機構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

12/25
公告「107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施行區域,並自107年1月1日起生效。

12/25
公告「107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院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

12/26
公告107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自107年1月1日生效:保險對象因同一疾病於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下或慢性病房住院180日以下,每次住院最高金額為3萬8千元,全年累計之最高金額為6萬4千元。

12/26
發布訂定「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服務提供者特約簽訂及費用支付作業要點」。

12/27
公告「直轄市、縣(市)政府特約長期照顧服務契約書參考範本」。

12/28
發布訂定「西藥優良運銷準則」,作為藥商執行運銷作業之準則,提升西藥業者運銷管理品質,以保障國人用
藥安全。

12/28
公告「一般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及居家護理機構評鑑結果」,一般護理之家計126家參與評鑑,評鑑合格計110家(87.30%)、不合格計16家(12.7%);產後護理機構計58家參與評鑑,評鑑合格計49家(84.48%)、不合格計9家(15.52%);居家護理機構計451家參與評鑑,評鑑合格計445家(98.66%)、不合格計6家(1.33%)。

12/28
發布修正「職能治療所設置標準」,修正重點:
一、修正既有機構式職能治療所治療空間及無障礙設施之規定,並增訂僅提供居家職能治療者之規定。
二、增訂與其他醫事機構聯合設置之規定,並明定依現行規定以職能治療所附設其他醫事服務部門者,應於本標準修正施行後一年內辦理之事項。

12/29
公告新增李斯特菌症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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