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1月
01/01
依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各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的主政機關,自即日起由法務部改為衛生福利部。

01/03
陳部長時中及財政部蘇政務次長建榮共同主持食品藥物管理署基隆港辦事處與關務署基隆關合署辦公揭牌儀式,透過合署辦公、聯合查驗、資訊共享之協同合作,除了提升通關速度外,更可作為其他公務機關之典範,並提高基隆港在國際上之競爭力,落實WTO貿易便捷化協定及WCO協調邊境管理,使邊境整合管理邁入新紀元。

01/03
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之醫療服務提升計畫」。

01/03
公告修正「107 年全民健康保險慢性腎衰竭病人門診透析服務品質提升獎勵計畫」。

01/04
發布增訂「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 92-1 條條文,協助廠商排除外銷之法規障礙。

01/04
公告修正「報驗義務人於輸入食用油脂、特殊營養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專案進口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自即日生效。

01/04
公告「107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

01/05
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品質確保方案」。

01/05-06,12-13,19-20,23,26-27,30
為瞭解前瞻基礎建設及長照2.0執行狀況,行政院賴院長清德由本部陳部長時中與社會及家庭署同仁陪同前往嘉義縣、嘉義市、雲林縣、苗栗縣、彰化縣及新竹縣視察相關服務提供單位,期許各縣市能因地制宜,規劃出具有在地特色的長照服務。

01/08
公告「107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

01/09
公告訂定「食品原料『番瀉』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並自107 年7 月1 日生效( 以製造日期為準)。重點包括:
一、限制「番瀉」使用部位為新鮮或直接乾燥之葉及莢,不得經萃取等其他加工處理。
二、僅限用於茶包,供沖泡飲用。
三、產品所含番瀉苷(sennosides)之每日使用量不得達12 毫克。
四、使用番瀉之產品外包裝應標示「番瀉苷含量」及相關警語字樣。

01/09
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及第三條附表二,重點包括:
一、修正單水硫酸亞鐵、乳酮糖之使用範圍及限量,並新增檸檬酸二氫鈉為調味劑。(修正第二條附表一)
二、新增單水硫酸亞鐵及檸檬酸二氫鈉之規格標準。(修正第三條附表二)

01/10
為加強落實對遊民等弱勢民眾的關懷服務措施,陳部長時中率本部同仁於桃園市鄭市長文燦及社會局古局長梓龍陪同下,前往桃園市街友外展服務中心探視街友,並關懷獨居老人,以實地瞭解地方政府街友、獨居老人低溫關懷服務辦理情形。

01/12
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乳癌醫療給付改善方案」,並自107年1月1日起生效。

01/15
公告廢止「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前行政院衛生署78年7月1日衛署食字第811244號公告)」。

01/15
公告107年度「一般護理之家評鑑作業程序」。

01/16
公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第六條附表五,重點包括:
一、亞滅培等二十九種農藥二百五十三項殘留容許量。(修正條文第三條附表一)
二、將小米、藜列於雜糧類,落葵、麻薏列於小葉菜類。(修正條文第六條附表五)

01/16
為提升幼兒對A型肝炎之免疫力,自107年1月起A型肝炎疫苗納入幼兒常規疫苗項目,本部疾病管制署舉辦「『寶』佑心肝 遠離A 肝」記者會,陳部長時中感謝財團法人寶佳公益慈善基金會捐贈該項疫苗。

01/17
公告107年1、2、3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臺灣地區外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

01/17
行政院賴院長清德及本部陳部長時中共同主持「醫療資訊上傳雲端與調閱分享,無遠弗屆,分級醫療新紀元記者會」。自107年1月1日起,鼓勵各醫院即時將檢查的影像及報告上傳,其他基層院所可透過健保雲端醫療資訊查詢系統調閱影像及報告內容。

01/19
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且點值低地區獎勵計畫」。

01/19
公告「107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

01/22
公告「診斷用超音波影像系統暨超音波轉換器(探頭)」臨床前測試基準。

01/22
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住院病患中醫特定疾病輔助醫療計畫」,自107年1月1日起生效。

01/22
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中醫癌症患者加強照護整合方案」,自107年1月1日起生效。

01/22
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中醫提升孕產照護品質計畫」,自107年1月1日起生效。

01/22
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兒童過敏性鼻炎照護試辦計畫」,自107年1月1日起生效。

01/22
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慢性阻塞性肺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自107年2月1日起生效。

01/22
公告本部委託「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為辦理驗光人員為6歲以上15歲以下者驗光,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之訓練課程。

01/22
公告驗光人員為6歲以上15歲以下者驗光,發現特定狀況,或執行業務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者,應出(填)具「轉介單」之格式,並自即日生效。

01/25
公告107年「全民健康保險高診次者藥事照護計畫」,自107年1月1日實施。

01/25
修正「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六條。

01/31
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107 年2月1日生效,修正內容包括:
新增西醫「類胰蛋白酶」等6項;西醫基層開放表別「皮質素免疫分析」等6項;調升牙醫「符合加強感染管制之牙科門診診察費」等7項、中醫「每日藥費」等30項及論病例計酬21項支付點數等。另修正107年適用之Tw-DRG權重表,本項自107年1月1日生效。

01/31
公告「107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

01/31
印尼衛生部專家Dr. Ali Aulaiman乙行13人拜會本部,由何政務次長啟功代表接見,雙方就傳染病防治、健保、醫療體制、藥品醫材等議題進行交流。

01/31
修正公布《藥事法》第40-2、100、106條條文;增訂第 40-3、48-348-22、92-1、100-1條條文及第四章之一章名;除第四章之一、第92-1、100、100-1 條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其餘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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