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核機制 保障受托嬰幼兒安全
依據現行法規,托育人員任用均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暨居家托育及機構托育相關法令規定,且每年參與18小時在職訓練以提升專業知能。其中居家托育人員,需接受政府定期或不定期的訪視、輔導與查核,托嬰中心則透過機構評鑑、訪視輔導、聯合稽查等督導、管理機制確保服務品質穩定。同時也在法規中針對不適任托育人員、托嬰中心設計退場機制,這樣才能有效維護整體托育服務品質,受托嬰幼兒安全也才能獲得充分保障。
民眾依不同需求 選擇適合育兒方式
簡慧娟叮嚀,家長選擇居家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時,應依自己需求、嬰幼兒特質、經濟負擔能力等綜合考量,選擇合適育兒方式。期待所有0-2歲的孩子都能受到完整照顧,健康、快樂成長。
*育兒津貼及準公共托育服務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