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養孩子是甜蜜的負荷
0-2歲公共托育政策 減輕家長托育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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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歲嬰幼兒階段,無論在生理、心智的發展,或安全感的建立,都是重要關鍵,此時亟需陪伴照顧與細心呵護。現代社會,小家庭模式及雙薪,若沒人幫忙照顧,就得仰賴托嬰中心或保母的支持,有了0-2歲公共托育資源挹注,家長肩頭重擔可望減輕不少。
 
「你家小孩的保母有加入政府準公共化托育服務嗎?」「什麼叫準公共托育服務?」最近,許多家有0-2歲嬰幼兒的家長都在討論這問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以下簡稱社家署)署長簡慧娟指出,準公共托育服務的目標,希望透過政府與符合條件的托嬰中心及保母簽約合作,引導家長選擇優質托育服務,同時也提高補助金額減輕家長托育費用負擔,藉此吸引更多家長送托,讓保母收托與收入得以穩定,以服務創造價值的良性循環。

0-2歲托育政策 分托育、育兒兩主軸
簡慧娟指出,目前0-2歲托育政策主要分為兩大主軸,第一是在家外照顧的托育補助,指的是家長將小孩送到托嬰中心,或是請保母照顧小孩,新政策的制定,期待創造更友善托育環境。第二部份則是針對家內照顧的育兒津貼,減輕家庭育兒負擔。

衛生福利部從2008年開始實施托育補助,2011年開始推行育兒津貼,2012年托育津貼有些變動,2018年整合這些津貼補助。簡慧娟解釋,現在施行的政策唯一的變革是將家內照顧性質的原親屬托育補助轉型為領取2,500元育兒津貼。

舊制與新制差異的部分為幼兒送托與政府簽約之私立托嬰中心及合格登記保母,可請領每月6,000元的托育補助,如托嬰中心或保母未與政府簽約合作,則領取每月2,500元的育兒津貼。另外,自行照顧部分,不再有父母一方未就業或受訓過的親友照顧之限制,只要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未正在領取育嬰留停津貼及托育補助者,均可領取每月2,500元的育兒津貼。

就業條件取消 擴大照顧範圍
上述政策實施數年來,很多人發現一個問題,就是「就業的認定很困難,標準很難訂」。簡慧娟舉例,像由於工作、賺錢的形式很多樣化,就業標準就很難有明確定義,另有孩子是父母雙方都就業,由阿公、阿嬤照顧,因沒有受訓,導致無法請領育兒津貼、托育津貼。因為這些原因,約有12萬的孩子沒有受到政府補貼照顧。新制政策將父母就業條件取消,擴大照顧範圍,這12萬孩子家庭也就得以加入請領育兒津貼行列。同時為符合社會公平原則,持續設定排富條件與資源不重複,期待將有限資源做最大效益運用。

過去調查發現,育兒經濟負擔要落在家戶可支配所得10%-15%,民眾才有意願生養小孩。不可否認,孩子托育費用通常比家人自己帶小孩高,為了讓托育費用落在家戶可支配所得10%-15%,衛生福利部參考民眾平均家戶可支配所得,將托育補助金額依家庭經濟條件領取6,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托育費用大幅減輕家長托育、育兒負擔。

政府與民間攜手 打造優質托育環境
由於公共托嬰中心的價格相對較低廉,民眾大多喜歡將孩子送到公托,造成公托名額供不應求。簡慧娟認為,中央與地方政府雖然一直努力推動托育公共化,持續設置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小型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但設立公托需要找尋適合場地,建造與修繕都需要時間,無法一蹴可及。而民間托嬰中心和保母都可以是政府的好夥伴,若能善用民間既有資源,就能提供民眾更好托育服務。
透過政府與符合條件的托嬰中心及保母簽約合作,讓家長可以有更多的托育選擇。
因為上述考量,衛生福利部也推行「托育準公共化政策」,希望將托嬰中心、保母托育費用控制在一定價格,讓民眾都能負擔得起,將家長支出托育費用控制在家庭可支配所得10%-15%以下(約8,000元至12,000元),又同時保障優質托育品質。簡慧娟說,為了達到這項目標,政府與托嬰中心簽訂契約,邀請加入準公共托育政策,並出錢補助「購買服務」,每個孩子依家庭經濟條件每月補助6,000-10,000元不等。另一方面,各地方政府也會考量財政多寡運用自有財源發放育兒津貼,減輕托育負擔。

保障托育人員待遇 穩定服務品質
托嬰中心的托育品質好壞,也一直是民眾關心焦點。對此簡慧娟表示,托嬰中心的托育品質與托育人員待遇息息相關,托育人員長期薪資過低,不易留住人才,也較難確保服務的品質。新制上路希望可以保障及改善托育人員待遇。

簡慧娟分析,經過縝密計算,托嬰機構的人事費用必須要佔70%左右,因此要求簽約托嬰中心,托育人員最低每月投保薪資達28,000元,並建立調薪機制,逐步再調高,希望3年內85%的托育人員薪水可以達28,000元,4年後所有托育人員都能達到這目標。對於收費較高或不願加入準公共化機制的保母、托嬰中心,政府不會強制其加入,保留部分自由市場空間讓家長選擇送托收費較高的托育服務。
托育準公共化 滿足民眾需求
至2018年底,全國加入準公共托育政策保母人數為17,680人,簽約率75.22%;簽約私托中心662家,簽約率88.98%,另公托嬰中心、公共托育家園計有182家,總計可提供65,020個公共及準公共托育收托名額。以現行家外送托育率10%推估,約4萬個未滿2歲幼兒有送托需求,供給量已可滿足。

另外,衛生福利部爭取前瞻預算,積極協助全國縣市政府布建公共托育機構,因此要求地方政府設置的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及公設民營托嬰中心,有責任針對弱勢家庭優先挹注資源予以照顧,包括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家有未滿3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高風險家庭、特殊境遇家庭幼兒、多胞胎家庭幼兒等,保留一定比例的優先就托名額。
查核機制 保障受托嬰幼兒安全
依據現行法規,托育人員任用均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暨居家托育及機構托育相關法令規定,且每年參與18小時在職訓練以提升專業知能。其中居家托育人員,需接受政府定期或不定期的訪視、輔導與查核,托嬰中心則透過機構評鑑、訪視輔導、聯合稽查等督導、管理機制確保服務品質穩定。同時也在法規中針對不適任托育人員、托嬰中心設計退場機制,這樣才能有效維護整體托育服務品質,受托嬰幼兒安全也才能獲得充分保障。

民眾依不同需求 選擇適合育兒方式
簡慧娟叮嚀,家長選擇居家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時,應依自己需求、嬰幼兒特質、經濟負擔能力等綜合考量,選擇合適育兒方式。期待所有0-2歲的孩子都能受到完整照顧,健康、快樂成長。

*育兒津貼及準公共托育服務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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