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能有尊嚴走完最後一哩路
病人自主權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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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於2019年1月6日正式實施,此為亞洲第一部充分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施行,不僅讓民眾更有機會尊嚴善終,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民眾或病患、家人也能凝聚共識,離善終目標更往前邁進。
 
在人生落幕的時候,大家都希望以最美的姿態告別,不過「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在過去,當一個人因疾病、意外陷入「植物人」狀態,或嚴重失智,往往就失去自主權,有時甚至得被迫使用氣切管、鼻胃管、導尿管等,以維持生命跡象,自從《病人自主權利法》實施,這樣的情況將大為改觀。

三點不同 了解透徹助保障權益
《病人自主權利法》與2000年三讀通過並歷經三次修法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有三點不同:第一,適用對象增加;第二,在「維持生命治療」方面,醫療適用範圍更廣;第三,加入「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選項。
劉越萍分析,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當中,主要對象只限於「末期病人」,但在《病人自主權利法》,適用對象除了「末期病人」,也包含「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與「極重度失智」等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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