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病人自主權利法》 確保善終意願受尊重
劉越萍強調,《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立法精神與安樂死概念截然不同,安樂死屬於加工自殺,一個人的生命終期為人為造成。在《病人自主權利法》,生死期限為自然產生,並非人為,當生命終期來臨,「可以不透過儀器延長生命」,藉由法律的保障,一個人也能選擇安詳迎接生命末期的到來,不再需要痛苦走向死亡。
《病人自主權利法》正式施行後,截至2019年9月12日,共有7,263人簽屬「預立醫療決定書」,目前全國有97家醫療院所設有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其中約20家為「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推廣獎勵計畫」示範醫院。劉越萍也觀察到,《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近一年多,簽署族群以醫院志工、醫護人員為主,期待未來有更多民眾了解《病人自主權利法》內涵,並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也希望所有民眾都有善終機會,善終意願也能充分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