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決策,醫病溝通更無礙
醫病共享決策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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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民眾生病就醫,治療方向以醫師建議為主,自從美國、加拿大醫界所推行的「醫病共享決策」(Shared Decision Making,SDM)觀念引進臺灣,由於衛生福利部致力推廣,加上醫病共享決策輔助工具應用普及,情況大為改變,不僅病患的聲音獲得尊重,醫病溝通也更加暢通無礙。
 
譚家偉的醫學專業,以乳癌治療、乳房疾病為主,他在門診中也觀察到,許多患者在宣布罹患乳癌後,受到驚嚇,腦袋一片空白,此時無論醫師給予甚麼樣的建議,患者通常聽不進去。也有人專注於是否需要接受化學治療,即使醫師解釋各種治療策略,患者心思意念還是在擔心化療副作用,對醫師的解說還是充耳不聞,醫師必須給患者充分的時間釐清思緒,並了解患者真正在乎的重點,患者才有能力理解、消化並吸收各項訊息,這時也才能達到醫病共享決策「以病人為中心」目標。

在美國,梅約醫學中心(Mayo Clinic)很早便逐步將「醫病共享決策」精神融入該院醫療體系。這股風潮也在加拿大、歐洲等國逐漸興盛。1997年,加拿大麥克馬斯特大學(McMaster University)大學名譽教授凱西‧查理斯Cathy Charles提出「醫病共享決策」一詞,正式為「醫病共享決策」訂下嚴謹定義。

病患積極參與 有助提升醫病關係
為了促進病患健康福祉,衛生福利部自2016年與世界潮流同步推動醫病共享決策,並委託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以下簡稱醫策會)進行推廣計畫。醫策會副執行長廖熏香解釋,衛生福利部自2004年委託醫策會研擬病人安全目標,其中一項目標為「鼓勵病人及其家屬參與病人安全工作」,而「醫病共享決策」就是其中執行策略之一,主要目的是在鼓勵病患積極參與醫療決策過程,進而提升醫病關係、醫療品質,並保障病人安全。醫策會已陸續舉辦多項活動,鼓勵醫院發展醫病共享決策輔助工具,讓這項概念可以更為落實,施行時也更有效率。

事實上,病患接受病情評估時,並非所有治療都可使用醫病共享決策模式。廖熏香表示,基本上所有治療選項都有實證證據為基礎,當所有實證證據都證明這種治療方式對患者最好,且患者最能受益,便不宜採用醫病共享決策模式,但如果有不同治療選項,醫病共享決策模式就能幫助選擇最適合治療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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