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基金會執行長舒靜嫻表示,推動「臉部平權」不是只希望顏面損傷的人被友善對待而已,更遠大的目標和境界是不需要同情、不要帶有弱勢的偏見,顏面損傷不見得就一定特別需要幫助,顏損傷友要的是「基本人權」,是尊重不是可憐,要自由、要做自己,希望能力和本質被看見、被肯定,不要以貌取人、更不被外貌的定義所烙印。舒靜嫻強調,部分歐美國家甚至有類似國內NCC的單位,已經要求媒體不能針對角色的外貌有刻板印象的「人設」,例如反派角色不該就是滿臉凶惡、疤痕、刺青一堆。
不要輕視、忽視也不要重視 「平視」平常心視之
舒靜嫻指出,其實在陽光基金會裡,有非常多優秀的顏損朋友,有的是業界的領導人物、有的是高階的公職或教職,更多的是一般市井小民,在舒靜嫻看來,對待顏面損傷最好的方式其實只要「平常心」,這也是臉部平權最核心的價值和觀念,社會大眾對顏損傷友平常心,不歧視、不過度保護,而顏損傷友本身亦然,「不用更努力、更用力地證明自己的能力」,這同時也是陽光基金會多年來不斷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