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1
為確保醫療體系收治量能,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之134家隔離及應變醫院,已規劃採分階段啟動照護疑似或病例;另對於返國需集中檢疫的國人,則設置北、中、南、東共13處機關或公營事業之訓練場地作為集中檢疫場所加以安置。
02/03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協助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疫情滯外國人返台,第一批自中國大陸武漢返臺臺商共247人,於凌晨完成入境檢疫程序,指揮中心陳指揮官時中至桃園機場視察檢疫作業情形,並與行政院李秘書長孟諺前往集中檢疫場所瞭解臺商安置情形,於上午全數安置完畢。
02/04
公告修正部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牙醫部分)。
02/04
發布訂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人員不適任資格認定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並自109年2月4日施行。
02/05
公告訂定「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規定,並自109年5月1日(出口日)施行。准予輸臺之乳製品必須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輸入查驗合格產品始得輸入我國。
02/06
公告訂定「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及廢止「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係配合108年4月10日發布修正之「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重新分類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並使消費者能正確使用特定疾病配方食品。
02/06
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第二條附表一、附表二,增修多項醫療品質資訊項目,以提供民眾更豐富之就醫選擇資訊,並敦促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升醫療品質。
02/06-09
本部於2020年APEC衛生工作小組(HWG)第一次會議中提案成立數位健康次級工作小組並擔任領導經濟體,此提案已獲APEC HWG通過。
02/06
為確保有需要的民眾可獲得口罩,口罩實名制販售上路,由中華郵政配送口罩至全台6千餘家健保特約藥局,2月16日後再加入303家衛生所加強服務偏鄉地區。民眾可持健保卡前往購買,並上網或以手機APP查詢口罩販售點及剩餘販售量。
02/08
寶瓶星號郵輪靠泊基隆港,本部疾病管制署即安排檢疫人員登船檢疫,並進行分流採檢共計128人,檢驗結果均為陰性,所有人員均可辦理入境並自主健康管理14天。
02/11
公布「中醫藥發展法」英文條文。
02/11
發布修正「公共場所申請核准得不設置哺(集)乳室之認定及作業要點」第四點附表,並修正名稱為「公共場所申請核准得不設置哺集乳室之認定及作業要點」,並自109年2月11日生效。
02/12
發布修正「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等相關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及反映辦理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所需之審查成本,爰修正特殊營養食品之查驗登記收費金額,並自109年7月1日施行。
02/12
發布訂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執行業務處理原則」。
02/14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全球疫情嚴峻,本部於109年2月11日成立疫情關懷中心,本部護理專業志工於2月14日首次啟動,駐點衛福大樓ㄧ樓疫情關懷Call Center提供電話關懷,重點包括:居家隔離(檢疫)情形、目前生理及心理健康狀況,同時提供防疫的關鍵衛生教育、就醫原則及提供可利用的資源等。
02/14
公告修正部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中醫部分)
02/14
發布修正「人工生殖機構人員繼續教育認定要點」,並自109年2月14日生效。
02/16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疫情擴張,陸續實施「登機檢疫」、「發燒篩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採檢後送」等邊境檢疫措施,透過智慧科技輔助,2月16日起入境旅客可線上填報資料,並運用手機定位對居家檢疫者追蹤關懷。
02/18
本部蘇政務次長麗瓊訪視臺北市士林托嬰中心、財團法人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臺北市私立第一兒童發展中心,表達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工作人員辛勞付出的肯定與感謝。
02/19
發布「大型戶外活動臨時哺集乳室設備及設施標準」。
02/19
發布修正「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02/20
發布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並自109年2月20日生效。
02/21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陳指揮官時中、何副指揮官啟功前往桃園機場督導視察檢疫作業情形,鑽石公主號臺籍乘客共19人經初步檢疫確認均無不適症狀,後續進行兩次採檢結果後呈陰性者,送至集中檢疫所隔離檢疫14天。
02/21
友邦駐聯合國常任代表訪問團4人拜會本部,由何政務次長啟功接見,就我醫療衛生成果及參與WHO等議題進行討論。
02/25
公布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全文19條,明定哄抬或不當囤積防疫物資,最重可處5年徒刑及500萬元罰金、違反隔離檢疫規定者,最重均可處100萬罰鍰等罰則;對於經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檢疫者,可在2年內申請「防疫補償」。
02/26
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修正內容包括:西醫新增使用TRH注射液、使用LH-RH注射液、經皮甲狀腺腫瘤酒精注射等3項;中醫調升每日藥費、診察費及治療處置費之合理量等,並自109年3月1日生效。
02/27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疫情險峻,受影響國家迅速蔓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升為一級開設,行政院蘇院長貞昌指示持續就防疫、紓困、振興三面向積極應變,由本部陳部長時中繼續擔任指揮官。
02/29
為強化醫護人員建立全面防護概念及減低院內感染之傳播,陳指揮官時中視察部立桃園醫院防疫部署情形,就病人分流、照顧分艙、訪客管理及工作人員(含外包人員)管理等措施,呼籲各醫院落實感染管制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