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月一日起 豬肉原料原產地
清楚標示 方便選擇
話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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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提供消費者清楚且明確的選購資訊,衛福部在2020年9月17日公告豬肉及其可食部位的原料原產地標示規定,所以,從2021年1月1日起,無論是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零售通路,或是餐廳、便當店、小吃攤等,販售的生鮮豬肉、加工食品(香腸、熱狗、水餃等)、滷肉飯、貢丸湯或是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國),讓民眾在挑購豬肉產品時,能夠依照個人需求自由選購。
 
衛福部將持續辦理食品標示法規說明會、製作標示自學影片、宣導單張海報、標籤、問答集等,並透過相關部會、各縣市地方衛生局等加強宣導與輔導。相關宣導文宣及資訊,將置放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食品標示諮詢平臺,以及透過其他方式提供各界使用,如有標示之相關問題也可以撥打食品標示諮詢專線由專人解答0800-035-958、03-561-9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