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月一日起 豬肉原料原產地
清楚標示 方便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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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提供消費者清楚且明確的選購資訊,衛福部在2020年9月17日公告豬肉及其可食部位的原料原產地標示規定,所以,從2021年1月1日起,無論是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零售通路,或是餐廳、便當店、小吃攤等,販售的生鮮豬肉、加工食品(香腸、熱狗、水餃等)、滷肉飯、貢丸湯或是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國),讓民眾在挑購豬肉產品時,能夠依照個人需求自由選購。
 
有關豬肉及其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標示的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生產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的包裝食品,應該要在容器或外包裝標示所使用原料之原產地(國)。「原產地(國)」是以豬隻屠宰國作為認定標準。

另外,在字體大小的部分,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0.2公分。但最大表面積不足80平方公分的小包裝產品,除了品名、廠商名稱及有效日期外,其他項目標示的字體長度及寬度可小於0.2公分。

散裝食品標示規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販賣業者,只要販售以豬肉及豬可食部位為原料的散裝食品,應標示該原料之原產地(國)。「原產地(國)」是以豬隻屠宰國作為認定標準。

標示方式可以用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呈現,若以標記(標籤)呈現,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0.2公分;以其他標示型式呈現,則不得小於2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