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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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國際COVID-19疫情嚴峻,為維護國人健康,我國自110年1月1日零時起(當地搭機時間),限縮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及來臺轉機,並暫停國際醫療。另除已通過審查之短期商務人士縮短居家檢疫專案外,居家檢疫之天數均恢復為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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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陳部長時中及食品藥物管理署吳署長秀梅陪同蘇院長貞昌至臺北港視察進口豬肉查驗作業,並宣布自即日起於衛福部、財政部、農業委員會網站每日應更新「豬肉儀表板」,使臺灣豬及進口豬之重量、占比、查驗結果等資訊得讓民眾清楚查詢,蘇院長也期勉同仁一起努力,守護國人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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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食品原料咖啡葉(Coffea arabica、Coffea canephor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公告重點如下:
(一)阿拉比卡種(Coffea arabica)及羅布斯塔種(Coffea canephora)之咖啡葉限乾燥後,作為沖泡茶飲之原料使用。(二)使用前述咖啡葉作為原料的食品,須標示「兒童、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警語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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帛琉駐臺大使歐克麗來部拜會陳部長時中,就旅遊泡泡、防疫隔離及來臺就醫流程等議題進行意見交換,由本部疾病管制署、醫事司及國際合作組陪同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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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陳部長時中與斯洛維尼亞總理兼衛生部長楊薩(Janez Jan)舉行視訊雙邊會談,交流有關 COVID-19 疫苗施打、邊境防疫、隔離以及接觸者追蹤等與其他重要全球健康議題,總理讚揚臺灣 COVID-19 防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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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研商議事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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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費率」,一般健保費費率為5.17%,補充保險費費率為2.11%,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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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第4類及第5類保險對象適用之保險費為1,825元,並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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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第6類保險對象適用之保險費為1,377元,並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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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院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

1/12
本部桃園醫院出現醫護人員院內感染COVID-19事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張召集人上淳親至該院指導,本部疾管署防疫醫師並進行疫情調查,並經指揮官指示啟動緊急應變措施;包括住院病人只出不進、匡列醫護接觸人員居家隔離、取消探病、確保病患接觸者分艙分流照護及1人1室隔離,同時提升醫護人員防護等級及擴大醫院員工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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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年1、2、3月份全民健康保險臺灣地區外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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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COVID-19疫情嚴峻且病毒出現變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月14日零時起,14天內曾有南非共和國或史瓦帝尼王國旅遊史(含轉機)之旅客,入境後一律入住集中檢疫所且進行採檢,並於檢疫期滿前再次採檢,檢驗結果陰性後,返家接續完成7天自主健康管理。

1/14
公告「臨床安全性資料管理:加速通報的定義與標準(Clinical Safety Data Management: Definitions and Standards for Expedited Reporting)」指引。為建構與國際協和之藥品臨床安全性資料通報之作業指引,以利外界對於臨床安全資料管理有所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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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考量農曆年節將至,為維護國內防疫安全,自110年1月15日零時起強化入境旅客檢疫措施,旅客除須依原規定檢附登機前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亦須提供檢疫居所證明,並以集中檢疫或防疫旅宿為原則,居家檢疫者須1人1戶且經切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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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訂「核醫放射性藥品臨床試驗基準」。因應近年藥政改革及藥品臨床試驗相關法規與規範已有多項修正,為促進我國核醫藥物之發展,針對診斷用核醫放射性藥品及治療用核醫放射性藥品之審查考量,修訂上揭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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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品質確保方案」附表一中專業醫療服務品質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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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桃園醫院COVID-19群聚事件新增確診個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啟動第二階段應變,包括成立「前進指揮所」;關閉確診個案活動之病房並進行環境採檢確認安全性;嚴格管制相關樓層與區域;專家進駐給予指導及協助;擴大至全院病患皆只出不進,陪病僅限1人且須實名制;加強宣導醫院員工落實自主健康管理。

1/18
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

1/20
公告「110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一般服務地區預算分配計畫」。

1/20
因應國內醫院COVID-19群聚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強化醫療院所門禁管制措施,訪客探病由每日固定2個時段,限縮為1個時段,且以至多2名;陪病者(含照顧服務員)以1名為限。

1/20
修正公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1/20
修正公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4條及第106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1/20
公告訂定「真實世界證據的研究設計-務實性臨床試驗的考量重點」指引,以供國內藥品研發依循,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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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說明部桃專案,針對1月6日至19日之出院病患及其同住者、陪病者及其同住者、案889就醫時之相關接觸者,實施居家隔離14天,隔離期滿須採檢並續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另為使醫療院所提高警覺,於健保雲端提示註記自1月6日起曾至部桃門急診就醫病人及工作人員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另針對該院出院病人後續的就醫需求,提供遠距緊急醫療諮詢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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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八款及第十款標示違規罰鍰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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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因應國內醫院發生COVID-19院內感染事件,調整醫療院所門禁及人員管制措施,北北桃地區所轄醫院自110年1月27日起至2月9日止,除例外情形,停止開放探病,住院病人之陪病者仍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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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於APEC「生命科學創新論壇」平臺舉辦「賦予具韌性的疫苗生態體系」視訊政策對話會議,除邀請本部疾病管制署羅副署長一鈞擔任主題演講者外,我方更主動請其邀請臺灣疫苗推動協會理事長李醫師秉穎共同討論疫苗融資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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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訂定「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檢查及運銷許可核發辦法」共12條,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規範醫療器材優良運銷系統檢查內容及方式、許可之條件、核發、效期及變更等之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