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歷經大幅翻修後,於2019年7月1日取代了施行47年的《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經過2年的緩衝準備期後,包括一般牙膏及漱口水納入化粧品管理、一般化粧品登錄制度、以及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新制規定等三大新制已於今(2021)年7月1日正式上路。
與國際接軌 一般牙膏及漱口水納入化粧品管理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科長張家榮指出,第一項新制,就是把一般牙膏及漱口水納入化粧品管理,強化一般牙膏、漱口水的產品品質及衛生安全。張家榮解釋,過去一般牙膏及漱口水都屬於一般商品,在這次大幅修法的過程中,參考了不少國際間的化粧品管理趨勢,發現包括歐盟、東協等許多地區,皆將一般牙膏及漱口水當作化粧品管理,以加強品質與衛生控管。
張家榮指出,這次修法比照國際間的作法,將一般牙膏及漱口水納入化粧品管理,同時也考量到產業需要時間調適,給予2年的緩衝準備期,也就是從今(2021)年7月1日開始正式納入化粧品管理,一般牙膏及漱口水的產品標示、成分、品質、衛生安全及製造場所,均須符合化粧品管理規定,製造場所也要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資訊透明 一般化粧品上市前先登錄產品
第二項新制,就是一般化粧品在上市前必須完成產品登錄。張家榮解釋,一般化粧品在1998年之後廢除備查制度,這讓主管機關比較不容易得知一般化粧品在市面上流通的情況,本次修法便參考歐盟制度,制定化粧品產品線上登錄制度,亦即除了免辦理工廠登記的化粧品製造場所生產的固態手工香皂,一般化粧品在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前,應於食藥署建置的「化粧品產品登錄平臺系統」完成產品登錄。
張家榮表示,廠商透過「化粧品產品登錄平臺系統」進行產品登錄,除了可以提供消費者查詢市面上產品相關資訊、讓資訊更透明之外,也可以協助主管機關掌握市面上化粧品品項訊息。
化粧品標示推新制 成分排序有規定
第三項則為化粧品標示新制,張家榮指出,比起一般商品,化粧品的產品標示資訊有更多應標示事項,例如一般商品只需要標示主要成分,但化粧品產品必須要全成分標示;在成分管理的部分,化粧品有幾個成分的使用限制表,包括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化粧品色素成分使用限制表、化粧品防腐劑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甚至對微生物的容許量也有相關規定。
新制規定更加明確化粧品標示事項管理,張家榮指出,標示規定新制度與原有制度的差別,如「規範成分排列次序」,規定化粧品成分排序方式,必須要以成分含量降冪排序,也就是全成分名稱應依含量高至低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