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綠人標章知多少? 有許可證的才是「健康食品」
日常生活中,有不少民眾在日常飲食之外,可能為了保養或補充特定營養的需求,購買相關食品回家食用,而這些產品經常被冠上「健康食品」的字樣,當心這樣的行銷方式,很可能已經觸法!
自1999年《健康食品管理法》上路後,「健康食品」不再是單純對食品的形容詞,而是一個正式的法律名詞。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健康食品」係為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其中,保健功效係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須向衛福部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核可並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後,才可以稱為「健康食品」。
目前食藥署公告的健康食品保健功效共有13項,包括:胃腸道功能改善、調節血脂、護肝、骨質保健、免疫調節、輔助調整過敏體質、不易形成體脂肪、調節血糖、輔助調節血壓、抗疲勞、延緩衰老、促進鐵可利用率、牙齒保健,且已通過認證的產品共有493項。
所有標示小綠人標章的健康食品,都必須經過實質科學證據驗證其「保健功效」同時政府也對產品品質予以嚴格把關,以確保產品於保存期限內具有保健功效;另坊間有不少所謂的「營養保健食品」或「機能性食品」,儘管採用類似於健康食品之產品成分或宣稱具有保健功效,但因未經健康食品查驗登記核可,僅能當一般食品販售;另食品廣告及標示不得有不實、誇張、易生誤解及醫療效能之情形,若一般食品未取得健康食品認證卻宣稱健康食品或《健康食品管理法》所定之保健功效,將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論處,最重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強調,健康食品雖然經過許可具有保健功效,但健康食品的本質還是食品,並不是藥品,也沒有治療疾病、瘦身減肥的作用,民眾若身體有任何不適狀況,應循正常醫療管道診治,切勿自行食用誇大功效或療效產品,以免花錢又傷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