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示新制
一般食品品名禁標「健康」字樣
文字撰寫|張茗喧
資料提供|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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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購食品時,如果看到產品標示「健康」,會不會讓您產生食用後更為健康的想像,甚至誤認是「健康食品」呢?為了避免民眾混淆,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調整標示規定,今(2022)年7月1日起一般食品品名將不得使用「健康」二字,以免消費者誤解。
 
一般食品品名標示「健康」易生誤解
國人養生保健風氣日漸興盛,人們不僅希望活得健康,更追求吃得健康,許多人在挑選食品的過程中,除了注重食品背後標示的內容物成分、添加物等,對於產品標示有「健康」字樣的食品也有較高的好感度,因此愈來愈多業者開始在食品外包裝、品名上加入「健康」標示。

業者希望透過這種方式廣告、行銷自己的產品,讓民眾對該食品有較為健康的想像,但這可能使民眾誤以為產品是有小綠人標章的「健康食品」,而吸引民眾掏錢購買。依照《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只有向食藥署申請查驗登記,並經過相當嚴謹的程序及檢視實質科學證據後,方能確認該食品為具有「保健功效」的食品,也才能夠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及其標章(即小綠人標章),並稱之為「健康食品」。
因外界反應,坊間許多一般食品並沒有特別健康的成分或認證,卻在品名中標榜「健康」,例如「健康油」、「健康蘇打餅」、「健康肉鬆」等,且類似作法已愈來愈普遍,恐怕會加深民眾誤解的可能性。因此食藥署決定調整這項規定,於2020年預告《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4項及第6項規定,規範除經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之健康食品外,一般食品不得以「健康」字樣為品名之一部分。

該規定歷經預告期蒐集各相關團體意見,同年8月正式公告,為了給予食品業者一定的緩衝時間調整因應,新規定將於2022年7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日起產製的食品,如發現未符合前述規定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包裝產品也將依同法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