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的八仙塵爆事件,是臺灣再生醫療的轉捩點。當時有數名患者全身燒燙傷面積超過80%,情況非常不樂觀,一家日本的細胞治療組織工程公司,來臺取患者皮膚,將原本僅存小面積的皮膚擴大培養再回植,不僅減少反覆自體取皮、植皮手術所帶來的痛苦,也縮短治療與住院時間,更大幅提升治癒率。
經過八仙塵爆事件,公民社會意識到「細胞治療」的需求,同年,民眾於國家發展委員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議:「讓癌症免疫細胞療法的修法法案,在該年12月底前送入立法院以及加速癌症新藥的引進速度」,該提案迅速達到5,000人連署成案的門檻,由此推動制度的建立。
2018年9月,衛福部公布「特管辦法」修正條文,將國外已施行、風險性低,或已經於國內實施人體試驗累積達一定個案數,安全性可確定、成效可預期之細胞治療項目,開放使用於符合適應症之臨床治療,且限於「自體」之細胞治療技術,有助於細胞療法的生技公司與醫療機構的合作,也讓有需求的病友在國內就能合法接受治療。
因應細胞治療技術管理需求,2021年2月9日衛福部修正「特管辦法」部分規定,健全細胞治療技術法規治理環境,使細胞治療能早日運用於有需要的病人,並且透過有效管理,保證醫療安全及品質,同時促進生技研發與產業發展。
為病人提供多一種醫療選擇
隨著再生醫療相關領域的技術與知能逐漸成熟,且逐步擴大應用至臨床醫學領域,有鑒於再生醫療的異質性、特殊性及治療複雜性,衛福部推動再生醫療雙法,希望透過專法,將醫療執行端、製劑端、細胞製備端全面納管,醫事司司長劉越萍表示,「透過立法,在安全的前提下,加速新興生物醫學科技的應用,讓有需要的病人『多一種醫療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