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制到制度 打造癌症治療新標準
鑑於居10大死因榜首的癌症對國人造成的健康衝擊,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由2001年起始推動「癌症診療品質提升計畫」、2003年公布《癌症防治法》、2005年頒訂《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等措施,並於2005年起制訂「國家癌症防治計畫」,2008年正式啟動癌症診療品質認證。發展至今,已有65家醫院通過「癌症診療品質認證」(下稱癌品醫院)包含24家醫學中心及41家區域醫院,其中臺北市11家與臺中市各10家最多,高雄9家、臺南7家、新北6家為次。這些癌品醫院目前照護了全臺83.0%的癌症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