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服務去機構化
凝聚各方共識
資料提供|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文字撰寫|陳文傑
話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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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逐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19條之內涵,發展適合臺灣社會的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去機構化」策略,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簡稱社家署)從去(2024)年開始委託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展開了一系列的「社會溝通系列會議」,以身心障礙者為主體討論,讓不同對象有對話的機會,凝聚各界共識。
 
早期為了方便管理與照顧且社區的服務尚未發展,部分的身心障礙者(特別是智能障礙者)多會進入機構進行集中式的生活照顧,但傳統的機構服務模式是一種制度化的生活樣貌,缺乏尊嚴與人性,容易使住民出現社會孤立、邊緣化的狀況,住民也難以對機構產生「家」的歸屬感,難擁有回到社區的適應能力與機會。

隨著人權意識抬頭,聯合國在2006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臺灣於2014年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強調身心障礙者有機會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選擇居所,選擇於何處、與何人一起生活,應支持其於社區生活及融合社區,避免孤立或隔離於社區之外。而臺灣已辦理2次CRPD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均提及,應與身心障礙者、家庭、社區、支持服務提供者以及專業人員等群體密切合作制定「去機構化」策略,因此而辦理「社會溝通系列會議」。

「去機構化」趨勢抬頭 
首先,在去機構化溝通會議上各界都建議應需清楚定義什麼是「機構」。多數與會者都同意,「機構」不只是物理空間的概念,更是一種生活安排方式。即使名稱為「社區居住」,但如果其內部規範嚴格、缺乏自主選擇,仍逃離不了機構化模式。依據CRPD的終極理想,是停止投資在機構服務上,推動完全社區化,但這個過程必須循序漸進,非粗暴拆除。核心目的是尊重障礙者的主體性與生活選擇,建構一個可讓其在社區中有尊嚴地生活的支持體系。
社家署與伊甸基金會協力舉辦多場去機構化議題社會溝通會議,集結各方共識,期望為身心障礙者提供更好且更有尊嚴的選擇。
去機構化政策討論的第一個關鍵,就是「資源不足」,會議上有參與者提出,建立與維持機構所需的成本其實相當高,包含土地建設、修繕、聘用照顧人員及行政管理等,這些費用在公共討論中常被低估或忽略,未來評估整體社會成本應予納入。以社家署的年度預算支出,2024年投入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服務預算計33億餘元;投入於機構住宿式服務預算約27億餘元,可以看出投入社區式服務的預算是多於機構式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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