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進口於臺灣分裝 須明確標示
另外,針對國內分裝產品,張家榮表示,避免消費者誤以為這類產品為原裝,所以在臺灣分裝的化粧品必須要加刊「臺灣分裝」的字樣。他解釋,有些產品在臺灣分裝的內容物或許與國外化粧品內容物都相同,但是在消費者心中的價值也許會不同,因此規定廠商如果內容物是在臺灣分裝就必須要把「臺灣分裝」標示清楚,這樣有助於消費者清楚辨識及查覽產品資訊,保護消費者使用化粧品安全。
一般牙膏、漱口水製造場所未符規定 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新法在2019年7月1日施行,但為了給廠商充分的緩衝準備期,部分規定如:一般牙膏、漱口水納入化粧品管理等在今(2021)年7月1日才正式上路。張家榮表示,在這2年的期間,國內一般牙膏、漱口水的廠商應檢視製造場所是否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必須透過地方衛生局處來檢視製造場所是否符合規定,同時也要檢視產品的標示是否符合新制,以及在上市前是否已經完成系統登錄。
張家榮指出,若一般牙膏、漱口水的製造場所未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也就是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22條,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的登錄或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