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三大新制正式上路
文字撰寫/洪維珣
受訪對象/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科長 張家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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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美粧零售市場擁有逾千億元商機、臺灣業者看準商機,也爭相投入化粧品市場,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與強化國內化粧品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進行大翻修,今(2021)年更有三大新制正式上路,讓國內化粧品產品與國際接軌、同時讓資訊更加透明。
 
產品未登錄、產品標示未依照規定 最高可罰百萬
若廠商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4條及第7條,也就是化粧品產品未在上市前完成登錄或標示未遵守「應標示事項」及其相關規定者,依同法第23條,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撤銷或廢止該化粧品的登錄或許可證。

張家榮強調,若化粧品產品被確認違反規定,化粧品製造與輸入業者同時也應負有立即通知販賣業者並配合主管機關於期限內下架、回收,如果有危害健康之虞者,也會依法要求銷毀。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強化化粧品的管理,從源頭生產、製造、流通全面把關,更能為國人建構化粧品安全使用之防護網。張家榮呼籲,消費者挑選產品時,可以多加留意產品標示,檢視化粧品產品是否有完成產品登錄,當消費者發現有不合格產品、未登錄產品時,可就近向地方衛生局檢具資料檢舉,不要買來路不明的化粧品產品,以保障自己的健康與權益。
最後一道把關防線 不良事件通報機制
另外,食藥署提醒消費者若發現有化粧品產品的不良品或使用時發生不良反應,可運用「不良事件通報機制」來通報食藥署建置的「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張家榮表示,當消費者購買化粧品產品,發現外觀破損,或內容物有異物、變色、異味,或者是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皮膚有刺激、紅、腫、癢的情況時,可檢具購買相關資料,將不良反應發生情況進行通報,通報方式包括利用「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或是利用化粧品通報專線02-25215027反應。

張家榮也提醒消費者,若使用化粧品產品出現不適情況時,應馬上暫停使用、儘速尋求皮膚科醫師診斷,在就醫時,要攜帶使用的化粧品產品外盒與說明書,由醫師進行專業判斷並治療,並透過不良事件通報機制,替健康多一層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