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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宣布4月1日起至4月30日維持現行防疫措施,並強化特定娛樂場所防疫作為,顧客應提供至少接種3劑疫苗證明,並落實實聯制;工作人員皆應接種疫苗2劑且滿14天,如第2劑滿3個月者,應接種第3劑,且每週須進行1次快篩,陰性者始得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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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訂111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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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響應「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並結合在地社區力量關懷兒少家庭,本部爭取「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經費,自111年4月起辦理「兒少家庭促進追蹤訪視及關懷服務」方案,並舉辦「社區挺兒少,家關護幼苗」記者會,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家庭關懷訪視員經驗分享,讓大眾瞭解社區民眾除通報外,亦能提供兒少家庭關懷訪視,每個人都能成為保護孩子與支持家庭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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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門診檢驗檢查、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並自111年5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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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為持續推動「新台灣模式」,達到「正常生活、積極防疫、穩健開放」的目標,針對確診者進行「重症清零,輕症有效控管」之策略,並訂定「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籲請民眾配合落實。
4/10
指揮中心與輝瑞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簽訂70萬人份口服藥物Paxlovid採購合約,採購儲備量為國內總人口3%之數量,此藥物於發病5天內使用,可降低病情惡化轉為重症而需住院之風險。
4/11
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院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
4/12
公告111年4、5、6月份全民健康保險臺灣地區外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
4/12
為加速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期間檢測結果,指揮中心公布自4月12日起,原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期滿之PCR採檢作業改以快篩方式,由民眾自行檢測及回報結果,陰性者可於期滿後解除隔離或檢疫。
4/13
公告新增「Beta螺旋狀蛋白關聯之神經退化疾病」為罕見疾病及修正「3-羥基-3-甲基戊二酸血症、高離胺酸血症及進行性家族性肝內膽汁滯留症」等3項罕見疾病名稱。
4/14
指揮中心因應疫情調整COVID-19確定病例輕重症分流收治原則。
4/15
公告修正「藥物安全監視管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
4/18
公告修訂「西醫住院病患中醫特定疾病輔助醫療計畫」,並自111年4月1日起生效。
4/19
賴副總統清德、行政院鄧政務委員振中及本部石常務次長崇良等貴賓出席財團法人台灣醫療健康產業卓越聯盟基金會(MET)舉行揭牌儀式暨健康產業專題研討會。賴副總統清德致詞表示期盼各界持續深化臺灣國際醫療服務的質與量,利用醫療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並增進國與國之間的關係,推動醫療外交。
4/19
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前瞻性支付方式」計畫,並自111年4月1日起生效。
4/20
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專家會議決議,建議6-11歲兒童接種Moderna疫苗、12-17歲青少年接種追加劑,及接種第2次追加劑對象。
4/22
指揮中心表示自4月22日起,屬於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2、3、7類對象與矯正機關、殯葬場所工作人員等,以及相關部會業管之24類場所(域)工作從業人員及參與民眾,以及宗教活動、團體旅遊參與者,如符合接種年齡,均須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接種。
4/25
指揮中心宣布自4月25日起實施重點疫調及匡列密切接觸者,由確診者主動提供衛生單位同住親友名單、校園及公司聯絡窗口等資訊,校園及公司等單位配合提供衛生單位名冊以開立電子居家隔離通知書。
4/26
指揮中心宣布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3天隔離+4天自主防疫,另回溯目前已居隔超過三天者,自4月27日起解除隔離。
4/27
指揮中心宣布取消實聯制措施,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仍維持至5月31日,並鼓勵民眾下載及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
4/27
公告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
4/27
公告本(111)年度一般護理之家評鑑、後護理之家評鑑、居家護理所評鑑及專科護理師訓練醫院認定訪視,順延一年辦理,已有合格效期者展延1年。未有合格效期,但有意願且迫切需於111年度進行評鑑或訪視者,視情況個別安排。
4/28
「家用快篩試劑實名制」上路,民眾可持健保卡/居留證至全國4,909家健保特約藥局及58個偏鄉衛生所購買。
4/28
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思覺失調症醫療給付改善方案」,並自111年5月1日起生效。
4/29
發布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並自111年4月3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