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穩定 財產信託協助理財
對於不方便或無法自行管理財產的民眾,財產信託制度是一項安全且穩定的管理方式。信託是由委託人(財產原所有權人)將信託財產(財產權)移轉給受託人(親友或信託業者),並且透過雙方簽訂信託契約的方式,讓受託人依照信託契約中的文字約定,給付信託利益給受益人(信託契約指定應照顧的人),並管理處分信託財產。
舉例來說,身心障礙者的父母親以委託人的身份將名下財產辦理信託,由信託業者擔任受託人,雙方簽訂信託契約、約定好財產使用方式後,移轉財產予受託人,由受託人依照契約給付身心障礙子女的生活照顧費用。
社家署表示,信託又分為「自益信託」及「他益信託」,這兩者的差別主要為,自益信託是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安排自己用財產來照顧自己;他益信託則是委託人與受益人不同人,委託人安排財產照顧他人。
例如,父母將身心障礙子女名下的財產辦理信託,照顧其未來的生活,此時委託人與受益人同為身心障礙者,這就是自益信託;父母將自己名下的財產辦理信託,約定照顧身心障礙子女,則是屬於他益信託。
財產信託制度建置前 委託親友、手足多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社工督導黃宜苑表示,早期在財產信託制度出現、健全之前,大多數智能障礙者的家長是運用口頭約定的方式,將財產委託給親友、或是智能障礙者的手足來延續照顧,但後來慢慢的信託制度開始推廣,受託法人、例如銀行所擔任的信託業者開始出現之後,財產信託變成是另一種工具。
通常家長考慮得很多,有些家長不想把照顧責任延續給其他的孩子,但有些家長則是煩惱要把這麼一大筆錢交給誰、不放心智能障礙者孩子未來是否可以被妥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