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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財產信託
文字撰寫|洪維珣
受訪對象|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社工督導 黃宜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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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的父母畢生竭盡心力照顧孩子,在逐漸年老時,最擔心的就是在他們身故後,孩子往後的照顧問題。社家署持續推廣「身心障礙財產信託」的概念,期望能將父母的愛繼續延續,並持續關懷與照顧身心障礙者。
 
安全、穩定 財產信託協助理財
對於不方便或無法自行管理財產的民眾,財產信託制度是一項安全且穩定的管理方式。信託是由委託人(財產原所有權人)將信託財產(財產權)移轉給受託人(親友或信託業者),並且透過雙方簽訂信託契約的方式,讓受託人依照信託契約中的文字約定,給付信託利益給受益人(信託契約指定應照顧的人),並管理處分信託財產。

舉例來說,身心障礙者的父母親以委託人的身份將名下財產辦理信託,由信託業者擔任受託人,雙方簽訂信託契約、約定好財產使用方式後,移轉財產予受託人,由受託人依照契約給付身心障礙子女的生活照顧費用。

社家署表示,信託又分為「自益信託」及「他益信託」,這兩者的差別主要為,自益信託是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安排自己用財產來照顧自己;他益信託則是委託人與受益人不同人,委託人安排財產照顧他人。

例如,父母將身心障礙子女名下的財產辦理信託,照顧其未來的生活,此時委託人與受益人同為身心障礙者,這就是自益信託;父母將自己名下的財產辦理信託,約定照顧身心障礙子女,則是屬於他益信託。

財產信託制度建置前 委託親友、手足多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社工督導黃宜苑表示,早期在財產信託制度出現、健全之前,大多數智能障礙者的家長是運用口頭約定的方式,將財產委託給親友、或是智能障礙者的手足來延續照顧,但後來慢慢的信託制度開始推廣,受託法人、例如銀行所擔任的信託業者開始出現之後,財產信託變成是另一種工具。

通常家長考慮得很多,有些家長不想把照顧責任延續給其他的孩子,但有些家長則是煩惱要把這麼一大筆錢交給誰、不放心智能障礙者孩子未來是否可以被妥善照顧。
缺一不可 信託成立的四大要件
事實上,信託成立必須要有四大要件,包括「信託目的」、「信託財產」、「信託關係人」、以及信託必須要用「契約或遺囑」的方式來達到信託成立。社家署指出,透過信託關係,委託人能保障受益人的財產安全,用以支付受益人的生活、養護及醫療等費用,這就稱為信託目的,而信託財產必須可用金錢計價者。常被運用的信託財產包括金錢、保險金、不動產及有價證券。

在信託關係人則有四種身份關係,包括委託人,也就是信託財產的原所有權人;受託人則是依照信託契約的約定,管理及處分信託財產的人,而受託人可以是自然人(例如親友)或法人(例如信託業者);受益人為享有信託財產利益的人,也就是信託契約要照顧的人。

社家署強調,當受益人為身心障礙者時,建議在信託契約中安排「信託監察人」,協助受益人監督信託契約執行,信託監察人可以是自然人(例如親友)或是法人(例如社福團體),並可透過定期監督檢視契約的執行狀況,以及關懷受益人的受照顧情況。

安養信託政策 友善契約更彈性
回應家長的需求,財產信託制度逐漸成為新的財產管理工具,黃宜苑指出,讓家長們可以安心把錢交給銀行,成為整個照顧安排的一部分,把這筆錢交付信託,並且搭配信託監察人。她說,這主要有兩大好處:第一、這筆錢在銀行是安全的、會定時給付給照護機構或是撥給孩子作為生活費,第二、信託監察人則會多一層保障,確保孩子未來的經濟安全。

黃宜苑指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近年積極推動安養信託政策,推出許多鼓勵措施,期待銀行可以積極推動安養信託,而這幾年在銀行合作時,確實發現開放了更多友善的選擇,銀行也願意在信託契約上給予更多彈性,家長能及時依照需求來調整契約內容。

舉例來說,家長一開始簽訂信託契約時,可能是約定受託銀行以每個月給付給身心障礙的孩子一定金額作為生活費,但幾年之後,孩子可能住進照護機構,這時候家長或當時的監護人及信託監察人可以變更信託契約條款,讓受託銀行直接給付給機構,避免孩子未來的照顧中斷。

不限父母往生 在世也可以信託
由於財產信託主要與財產有關,很多身心障礙者的家長常會多方考慮,黃宜苑說,常遇到家長從一開始表示有意願了解信託,但實際簽訂信託契約時,都要以「年」作為時間單位來計算。她解釋,假設以保險金信託為例,從現在開始簽訂財產信託到生效、開始運作,中間可能還有20至30年的時間,「所以大家都非常謹慎地考慮」。

財產信託並不限定一定要家長往生才開始給付,也有家長還在世就先啟動信託給付的案例。黃宜苑指出,有個智能障礙者的母親年約50多歲,孩子在30歲左右的年紀時,母親就開始了解財產信託制度,由於家中經濟條件還不錯,母親就從現在開始規劃、啟動財產信託給付,讓受託銀行把錢定期給付給孩子的機構、維持生活所需。從那位智能障礙者的母親希望在先啟動財產信託給付的過程中,看到信託怎麼運作,且隨時依照需求轉變、來逐步調整契約內容,例如部分內容在執行上可能不是她期待的,她就與受託銀行協商調整契約,朝未來想做的方法修改。
信託商業服務公會介紹財產信託服務的相關內容。
考慮金流 可以選擇保險金信託為主
黃宜苑表示,大部分的家長可能還要考慮到其他孩子、同時也要留自己的養老金,算一算會發現身上沒有那麼多現金,因此這些家長多會採用保險金的方式,也就是不放現金、改以保單的情況,拿自己的身故保險理賠金來約定信託,「所以在身故理賠金出來之前,不會啟動信託機制」。

以身故保險理賠金來約定的方式,比較不會影響到現在生活的現金流。她指出,這也是目前很多40、50歲的家長在規劃自己10、20歲的身心障礙孩子未來生活的方式之一。以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來說,大約有40多個智能障礙者的家長完成財產信託,其中將近三分之二都是保險金信託。

信託制度逐步成熟 盼金融服務更友善
金管會鼓勵銀行承作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業務,據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統計,自開辦「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業務」以來累積受益人數已達到5萬6,028人、累積信託財產本金也超過500億元。

實務上,若成年心智障礙者需擔任委託人與受託銀行簽訂信託契約時,為確保契約訂定的有效性,簽約前建議先為心智障礙者聲請辦理監護或輔助宣告,後由監護人代為簽約,或必須要經過輔助人同意才可以簽約。

黃宜苑表示,不少心智障礙者很容易成為詐騙對象,可能成為人頭帳戶、或是突然多了一筆債務,所以銀行在辦理這些心智障礙者的金融服務時,會特別謹慎小心,但在實務現場上,很多家長反映要幫成年心智能障礙者開戶,卻被要求一定要辦理監護或輔助宣告,感到相當不便。

她指出,有一些輕度障礙者的外表可能看不出有障礙的情況、或認知功能缺損沒有那麼嚴重,他們雖然是醫療認定上的障礙者,但未必對所有訊息的理解都是困難的。金融服務站在保護心智障礙者的立場是立意良善,但期望未來金管會與衛福部針對這些輕度障礙者能持續研擬更便利的方式,讓這些心智障礙者在被保護的同時,也能享有較友善的金融服務,逐步融入於社會之中。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簡稱智總)受邀分享擔任信託監察人的服務項目。
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服務諮詢
1.衛福部:1957 專線
2.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02)2701-7271
3.信託業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