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金流 可以選擇保險金信託為主
黃宜苑表示,大部分的家長可能還要考慮到其他孩子、同時也要留自己的養老金,算一算會發現身上沒有那麼多現金,因此這些家長多會採用保險金的方式,也就是不放現金、改以保單的情況,拿自己的身故保險理賠金來約定信託,「所以在身故理賠金出來之前,不會啟動信託機制」。
以身故保險理賠金來約定的方式,比較不會影響到現在生活的現金流。她指出,這也是目前很多40、50歲的家長在規劃自己10、20歲的身心障礙孩子未來生活的方式之一。以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來說,大約有40多個智能障礙者的家長完成財產信託,其中將近三分之二都是保險金信託。
信託制度逐步成熟 盼金融服務更友善
金管會鼓勵銀行承作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業務,據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統計,自開辦「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業務」以來累積受益人數已達到5萬6,028人、累積信託財產本金也超過500億元。
實務上,若成年心智障礙者需擔任委託人與受託銀行簽訂信託契約時,為確保契約訂定的有效性,簽約前建議先為心智障礙者聲請辦理監護或輔助宣告,後由監護人代為簽約,或必須要經過輔助人同意才可以簽約。
黃宜苑表示,不少心智障礙者很容易成為詐騙對象,可能成為人頭帳戶、或是突然多了一筆債務,所以銀行在辦理這些心智障礙者的金融服務時,會特別謹慎小心,但在實務現場上,很多家長反映要幫成年心智能障礙者開戶,卻被要求一定要辦理監護或輔助宣告,感到相當不便。
她指出,有一些輕度障礙者的外表可能看不出有障礙的情況、或認知功能缺損沒有那麼嚴重,他們雖然是醫療認定上的障礙者,但未必對所有訊息的理解都是困難的。金融服務站在保護心智障礙者的立場是立意良善,但期望未來金管會與衛福部針對這些輕度障礙者能持續研擬更便利的方式,讓這些心智障礙者在被保護的同時,也能享有較友善的金融服務,逐步融入於社會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