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標示清晰產品 有法依循安心使用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化粧品的外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因此,消費者在選購化粧品時,可以多加留意化粧品的外包裝或容器上刊載的期限,避免購買到過期的化粧品;使用的過程中,也可以透過這個標示項目檢視產品的效期,當發現正在使用的化粧品已經過期、變質或有異味等情形,記得要立即丟棄,不要再使用。
由於化粧品種類多元,常見有液劑、粉劑、固劑等,不同劑型的化粧品保存期限也會有所不同,目前效期的訂定,是由原製造者依照所使用的原料、產品製程、產品特性等因素據以訂定,通常是透過產品加速安定性或長期安定性試驗,再依照試驗結果做為訂定產品儲存條件及保存期限的佐證,因此依據不同的結果,外包裝化粧品的保存期限標示長短也會不同,如24個月、30個月、36個月不等。
而化粧品的效期較長,為了保護產品不變質、劣化,避免微生物孳生,通常都會添加防腐劑來維護品質以保護使用者安全,衛福部公告〈化粧品防腐劑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規範化粧品中添加防腐劑的成分及限量標準,並針對特定成分要求應刊載之注意事項。目前該表中共計有57項成分,因此,只要是依規定添加,就不需要過於擔心化粧品中的防腐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