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只可以有穩定的收入,還能幫助一個家庭維持生活,更是學習技能、人際交流、找到成就感和自我價值的重要途徑。因此,在幫助大家脫離貧窮的各項努力中,「幫助大家找到工作」一直是最重要的任務之一。
以積極福利替代消極救助 從就業走向脫貧、自立
2004年我國的社會福利綱領提出:「以積極福利替代消極救助」,揭示協助低收入戶脫貧自立的政策主軸。2005年《社會救助法》增訂第15條之1,規定地方政府得設計方案幫助低收入家庭脫離貧窮邁向生活自立。2016年衛福部發布《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引導地方政府可以自行或是和民間合作提供多元脫貧措施, 從早期的教育投資、就業自立、資產累積三大重點,擴展到社區產業、社會參與等多元做法,讓服務內容更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