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食品衛生管理
建立更嚴密的食安防線
資料提供|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字撰寫|林怡慧
享新知
人氣(15)
隨著飲食產業型態演變,餐飲、外送、食品製造、包裝物流等環節也日趨多元且複雜。為持續精進食品業者實施衛生管理及配合實務需求,衛福部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全面提升管理效能,為民眾的每一道餐食把關。
 
考量添加物種類繁多、用量精細,一旦管理疏漏將影響食品的品質與安全。因此本次修訂也強化販售業的食品添加物管理,增列販售食品添加物應落實專區、專冊、專人管理,確保存放明確、帳目清楚,同時針對規模較大的連鎖品牌加重責任,要求建立標準作業程序並完整保存紀錄,讓管理更具制度化與可追溯性。

罐頭食品的包裝樣態日趨多元,為接軌國際,修正「低酸性及酸化罐頭食品製造業」為「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及酸化食品製造業」,並增列殺菌條件、pH值量測與安全因子控管。此外,《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原僅納管塑膠製品的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製造業,也擴大至各類材質業者,並增訂「食品用洗潔劑製造業」的製程與品質要求,多面向強化國人飲食衛生安全,保障國人健康及消費權益。

完善倉儲運輸規範 擴大適用製程及品質管理
確保物流與品質管理能無縫銜接,是落實食品從源頭到餐桌安全的最後一塊拼圖。為確保食品在運輸與儲存過程中,不會因環境因素而降低品質,《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增訂倉儲、運輸條件若有變更,必須有合理原因及依據,並作成紀錄。規範倉儲過程中需定期檢查貯存物的性狀與有效日期,必要時須進行檢驗,以防止在儲存過程中變質或污染。而運輸過程也新增規範,具冷凍或冷藏功能之運輸設備箱體,裝載冷凍或冷藏食品者,每日收貨、裝貨、理貨或卸貨時,必須抽測車輛廂體內的環境溫度,冷凍車廂內環境溫度不得高於攝氏‒12℃,冷藏車廂內環境溫度則不得高於攝氏7℃,以即時掌握配送品質,防止食品在運輸過程發生變質或品質劣化。

本次也同時修正製程及品質管制、檢驗與測量管制、文件與紀錄保存等規定,不只食品製造業,未來所有食品業者都必須將製程及品質管制作成紀錄,且相關紀錄保存至少五年,確保食品從原料到成品的每一階段皆有憑據可查,建立更嚴密的防護網。

先輔導後改善 攜手守護食品安全
為讓新修正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能順利落地,衛福部本次採取「先輔導、後改善」的原則,倘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依《食安法》第44條規定,會先命業者限期改正,不會立即開罰,並結合地方政府衛生局資源,透過教育訓練、輔導與技術指導,協助業者落實規定。此做法的目的,不僅在於降低業者對新制的焦慮,更希望藉由建立正向溝通與支持機制,讓食品從業者從被動遵循規範,轉變為主動提升食品安全,建立良好的食安文化。

了解更多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專區
衛生福利部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地址:115204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電話:
886-2-8590-6666
Copyright2024 衛生福利部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