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天地為家
認識「無家者」
文字撰寫|林怡慧
受訪對象|臺北市街友中心「圓通居」主任 潘育奇
     萬華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社工師 楚怡鈞
話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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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遊民(街友)的印象是什麼? 衣衫襤褸、身上飄出陣陣體臭,感覺可能做出危害社會安全的事? 臺北市街友中心「圓通居」主任潘育奇說,在還沒投入街友服務之前,前述的確是他對街友的刻板印象。然而實際從事街友服務後,潘育奇發現街頭遊民並非民眾想像中的樣子,他們只是一群無家可歸、居無定所,需要協助服務的弱勢族群。 
 
輔導街友就業 回歸社會
協助有工作意願的街友重返職場,以人助自助的方式,重返社區安定一己生活,是遊民安置中心的目標。潘育奇表示,每一位在圓通居安置的街友,都有社工協助其擬定「脫遊計畫」,每三個月重新檢視一次,視個別狀況提供醫療、就業媒合、租屋返家等服務,並且要求順利就業的街友,每次領薪至少存下一半由中心代管,作為日後脫遊穩定生活的費用。

楚怡鈞表示,很多街友憂慮發薪前難以負擔生活需求,多選擇領日薪工作,因此陷入高度不穩定的困境。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與勞動局合作成立街友就業服務台,針對有就業意願的街友提供就業媒合服務,例如面試前,提供衣物盥洗用品及車資,讓街友能整潔的前往面試;輔導員可陪同沒有信心的街友前往面試,甚至在薪資發放前,先提供生活補助讓街友度過空窗期;待就業穩定後,協助尋找合適租屋,並補貼租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協助街友脫離流浪的生活。
協助街友至合作的聯合醫院就醫,防疫期間也提供街友疫苗接種。
當有工作意願的街友紛紛順利返回職場,就業媒合的成功數字也趨緩下來。針對沒有工作能力的老弱街友,社會局也開發出替代性的方案,例如擔任社區舉牌引導員、維護社區清潔工作,或是陪看病、陪體檢等工作,從各個層面提升街友的自立能力。

按衛福部函頒《○○縣(市)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範例》第2條規定,「本自治條例所稱遊民,指經常性露宿街頭、公共場所或居無定所者。」楚怡鈞與潘育奇不約而同表示,從這項條文內容來定義,遊民指的是一種「無家的生活狀態」,而非一個「身分」,對設立遊民專法而言,若無法明確定義遊民的身分及樣態,服務很難完善到位。而兩位長期投入遊民服務的資深社工師也認為,遊民是世界各國大都市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這些在街頭流浪的人民,其實就是一般的弱勢族群,需要社會大眾有正確的認識與接納、同理的態度,由政府與民間共同協助其回歸正常社會生活,是未來持續努力的目標。
臺北市街友就業服務台,與街友進行就業諮詢及媒合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