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雖然無法成為聯合國的一員,也無法將國家報告提交至聯合國進行審查,但「人權立國」是臺灣既定政策,基於對人權價值的認同和重視,並為強化我國障礙者權益保障與國際接軌,我國於2014年8月通過「CRPD施行法」,並自12月3日「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施行,透過施行法使得CRPD保障身心障礙者人權的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並且建立國家報告在地審查的臺灣模式。
由於CRPD非常重視障礙者的視角與在地經驗,所以在撰寫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的過程中,橫跨北、中、南、東部,共辦理14場分區審查會議,皆備有同步聽打與手語翻譯,並進行網路直播,邀請在地障礙者及團體共同討論及審閱內容。針對第二次國家報告,除製作有聲書、點字版、臺灣手語版以外,首次製作易讀版並錄製易讀版有聲書,製作過程由心智障礙者擔任品管員,針對圖文進行測試並提出修正意見。CRPD的「臺灣模式」審查制度是每4年主動邀請國際人權專家至臺灣審查國家報告,由國際審查委員對我國之人權現況提出建言,最後發表結論性意見。臺灣模式不僅遵循聯合國審查機制,且更能與國際審查委員建立豐富且深度的交流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