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轉視角、看見多元
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在臺灣的推動
文字撰寫、資料提供|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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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議題看似很遙遠,但在你我的生命歷程中,總有幾個時間點,可能因為遺傳、意外、疾病或老化而進入障礙者的身分。過去,障礙者常被視為福利依賴者,享用國家資源卻缺乏對等的貢獻。然而,隨著「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為「誰是障礙者」帶來一種新的視角,障礙者便從「需要被救濟的人」回到「權利的主體」。
 
自主承諾履行公約 建立「臺灣模式」審查制度
2006年,聯合國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以下簡稱CRPD),並於2008年正式生效。依據聯合國網站顯示截至2022年為止,聯合國共有193個會員國,這些會員國都可以透過簽署和批准公約,成為公約的締約國。CRPD設立獨立專家委員會,透過審查締約國定期提交的報告,提出結論性意見。締約國則應於簽署公約生效後定期向聯合國提交報告,說明為履行公約所採取的相關措施。
臺灣雖然無法成為聯合國的一員,也無法將國家報告提交至聯合國進行審查,但「人權立國」是臺灣既定政策,基於對人權價值的認同和重視,並為強化我國障礙者權益保障與國際接軌,我國於2014年8月通過「CRPD施行法」,並自12月3日「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施行,透過施行法使得CRPD保障身心障礙者人權的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並且建立國家報告在地審查的臺灣模式。

由於CRPD非常重視障礙者的視角與在地經驗,所以在撰寫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的過程中,橫跨北、中、南、東部,共辦理14場分區審查會議,皆備有同步聽打與手語翻譯,並進行網路直播,邀請在地障礙者及團體共同討論及審閱內容。針對第二次國家報告,除製作有聲書、點字版、臺灣手語版以外,首次製作易讀版並錄製易讀版有聲書,製作過程由心智障礙者擔任品管員,針對圖文進行測試並提出修正意見。CRPD的「臺灣模式」審查制度是每4年主動邀請國際人權專家至臺灣審查國家報告,由國際審查委員對我國之人權現況提出建言,最後發表結論性意見。臺灣模式不僅遵循聯合國審查機制,且更能與國際審查委員建立豐富且深度的交流對話。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邀請國際專家在地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