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加重打擊性影像犯罪
文字撰寫|賴品瑀
資料提供|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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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024)年4月不法論壇販賣兒少性影像事件曝光,後續更查獲數百人涉及其中,使社會大眾更加關注數位時代下性影像犯罪猖獗的問題,同年7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草案,並於8月7日經總統公布施行,加重對重製、持有和付費觀看兒少性影像的懲罰,以強化對性影像犯罪產業與行為的打擊。
 
由於兒童少年的性觀念尚處於形成初期、仍缺乏完整的性自主意識,因此與未成年人發生對價性行為、拍攝、散布或持有兒少裸露影像,以及利用兒少坐檯陪酒或從事色情相關行為,都違反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影像暴力行為是現今社會最常見的兒少性剝削行為,包括拍攝、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下載分享性影像,以及製造深度偽造(Deepfake)性影像等,都屬於犯罪行為,違者將面臨刑責。

為強化嚇阻兒少性剝削犯罪,此次修法增訂了重製、付費持有,或付費觀看兒少性影像的罪刑。分享、購買、下載、付費觀看兒少性影像者,皆是性影像犯罪的共犯,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即「沒有人是局外人」。
受害人數增加且年齡下降 創傷難抹滅
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快速發展,兒少性剝削受害類型目前以涉及拍攝、製造兒少性交、猥褻行為等內容的性影像為最大宗,並占全年度通報案件8成6的比例,其中7成以上的犯罪途徑為通訊軟體、社群軟體、各類網路平臺等。更讓人注意的警訊是,兒少性剝削案件從2019年1,213件、2022年2,282件飆升至去(2023)年的3,354件,受害者人數年年增加,其中未滿12歲之受害者約占1成比例。

目前的兒童少年是一出生就在網路環境下生活、交友、娛樂的「網路原生世代」,對於網路人際關係的定義與上一個世代大不相同,再者,社群媒體流行以挑戰尺度、自拍博取關注的文化也營造了受害破口。

加害人往往在社群、交友軟體、連線遊戲等平臺接觸兒少,利用兒少對性的好奇,以戀愛交友為藉口,要求兒少提供性影像,或偷拍、側錄「裸聊」等性愛視訊畫面;或以遊戲點數、偶像演唱會等物質為誘餌,和兒少交換性影像;甚至利用兒少對模特兒、網紅工作的嚮往,以試鏡為由取得性影像。

只要加害人取得第一份性影像,即可以此開始勒索,包含金錢詐騙及索取更多性影像,或將兒少性影像上傳至祕密社群或網站進行重製、買賣等,這些性影像不只可能傳播到受害者家人、親友、同學等人際圈,更可能長年持續在網路上流傳,對被害者而言根本是一場不會結束的惡夢;更有部分受害者因影像被暴露身分資訊,以至於被跟蹤、騷擾甚至霸凌,留下諸多難以抹滅的心理創傷。

此外,全球陸續發生運用「生成深度偽造」技術製造的色情圖像和影片事件,受害者範圍還在不斷擴大,美國國家兒童失蹤與受虐兒童援助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Missing & Exploited Children, NCMEC)發言人表示,2023年已有4,700件兒少性剝削圖像及影音,衝擊受害兒少及其家庭,已然成為必須關注的課題。

重製、持有和觀看兒少性影像 加重懲罰
在非法論壇中買賣交流兒少性影像者,皆屬同為對受害兒少造成不可抹滅傷害的「共犯」。為了有效阻斷兒少性剝削性影像產業的猖獗行為,不僅拍攝、分享、播放或販賣兒少性影像者須受罰,本次《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還新增對下載(重製)、付費觀看(支付對價觀覽)、購買而持有(支付對價而持有)兒少性影像犯罪行為者的罪刑。

2024年8月7日法案修正施行後,「無故重製兒少性影像」、「無正當理由支付對價持有兒少性影像者」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者,刑度提高至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支付對價觀看兒少性影像者,則可能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強防制 跨部會精進預防與保護措施
除了重罰犯罪行為,衛福部也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聯手相關部會,加強對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支持與保障,並提出綜合性措施,以建立更安全的環境,保護兒少免受性剝削威脅。例如,由警察機關建立「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進行後續犯罪偵查;對調查、偵查或審理兒少年性剝削案件的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檢察事務官、檢察官或法官等相關工作者,加強教育訓練以充實其辦案專業素養;增訂「行為人社區監督機制」,針對以強暴脅迫手段拍攝兒少性影像經判決有罪確定者,除刑罰外,也準用性侵害加害人處遇機制,以身心治療輔導、觀護監督處遇與登記報到查訪等配套措施處理。

為提升學生對性剝削議題的認識和防範能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皆應安排與執行兒少性剝削防制相關的教育課程和宣導活動至少2小時,同時加強各級學校、幼兒園教職員工及教保相關人員應對的教育宣導。

封網、巡查 化被動為主動提升防治成效
此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封網」權限及「主動巡查」機制。該條例原本就規範網路業者透過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知有本條例犯罪嫌疑情事時,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相關網頁資料,並保留犯罪網頁資料、嫌疑人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資料180天,以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為強化即時處理的效果,本次修法增加了主管機關限制接取(封網)的權限,當有無從得知網路平臺業者聯絡資訊致無法送達處分;或認網頁資料所涉犯罪嫌疑情節重大,為避免犯罪、危害擴大,或為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或網路業者經限制接取後,有更換網域名稱或其他方法疑有犯罪嫌疑情事等狀況下,主管機關即得限制網頁接取。

至於「主動巡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運用科技技術方式,於網路主動巡查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犯罪嫌疑之情事,並由數位發展主管機關依法提供相關技術協助。衛福部在條例通過後,已積極展開跨部會研修相關授權子法、行政流程與配套措施,以完善性影像移除機制,防制兒少遭性剝削、遏止性影像散布。

二不三要 善用通報管道及時守護兒少
為了提供被害人單一求助窗口,衛福部於2023年成立「性影像處理中心」,全年無休受理有關違法性影像之申訴與檢舉,並透過通知網路平臺業者移除違法影像、轉介諮商輔導等方式,協助被害人恢復正常生活。最後再次呼籲,下載、分享、付費觀看或購買兒少性影像都是刑事犯罪。若不幸遭遇性影像散布事件,當事人請謹記「二不三要」原則:不要刪除、不要慌張、要保留相關證據、要記錄散布者帳號等資訊、要向性影像處理中心提出申訴,讓傷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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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重點(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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