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密關係暴力 一種權力控制的展現
許多親密關係暴力的本質是權力控制,施暴者透過各種暴力行為,來達到控制受暴伴侶之目的;有些施暴者更會用言語混淆受暴者,讓受暴者合理化施暴者的行為,例如「他(她)只是心情不好發酒瘋,我忍一忍就過去了」、「他(她)一定是太在乎我,才會每天檢查我的手機和行蹤」。
根據衛福部調查,我國婦女平均每5人就有1人在一生中曾遭受親密關係暴力,且在各種暴力型態中,以精神暴力占比最高(16.76%),其次依序是肢體暴力(7.97%)、經濟暴力(7.2%)、性暴力(4.85%)、跟蹤及騷擾(4.8%)。精神暴力出現最多的是「伴侶曾疏忽你或對你冷漠相待」(占42.2%),其次是「伴侶隨時要知道你的行蹤」(占34.1%),第三是「伴侶曾侮辱你或讓你覺得自己很糟」(占32.3%)。
精神暴力傷害無處不在
型態多元須留意
施暴者透過經常性的辱罵、貶低、羞辱、忽視、冷漠或監控等手法,讓受暴者在不知不覺中陷入情緒低落、自我懷疑的泥淖,開始認為自己甚麼事都做不好,逐漸影響生理、心理、關係及生活。
精神暴力的型態相當多元,最常見的形式是言語暴力,施暴者會以難聽的詞語辱罵、貶低伴侶,受暴者會明顯感受到施暴者言詞中的敵意與貶抑。除了言語攻擊外,精神暴力也會以其他較隱晦的形式出現,例如經常性的指責怪罪、否定批評、拒絕溝通或冷漠以對等,更嚴重則可能出現惡意騷擾、威嚇脅迫、跟蹤監視等行為,來達到控制伴侶的目的,這些行為都是對伴侶精神上的嚴重侵害,《家庭暴力防治法》均已明文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