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兒少權益
守護我們的兒童權利公約
文字撰寫|陳紅恩
受訪對象|前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委員(兒少代表) 李瑞霖
話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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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兒少權益,臺灣於2014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C)施行法,做為國內法律規範中兒童及少年權利的國際基準。該施行法除了明確賦予CRC國內法律的效力外,也要求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避免兒少權利受到不法侵害,並積極促進兒少權利的實現。2016年時發布首次國家報告,並在隔年辦理國際審查會議,之後每5年再次提出國家報告。
 

中央地方齊心修法改善 增設兒少代表參與政府議事

我國兒少人口受少子女化影響逐年減少,然而政府投注於兒少相關議題的預算為逐年成長,國內並於去(2021)年11月19日發布第2 次CRC國家報告,展現對兒少權益的重視,並積極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與內涵。

 

為推動CRC,協調跨專業立法及相關施政,行政院、衛福部及各縣市兒少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以下簡稱兒權小組),自2019年起增設兒少代表委員。衛福部為促進區域衡平,設置中央兒少代表團,由各縣市兒少代表1至3人共同組成,定期集會討論兒少關心的事,並推派兒少代表參與行政院及衛福部的兒權小組議事。本屆(2021-2022年)中央兒少代表共計60位,在各與兒少權益相關的跨部會平台,都能看見他們積極為兒少群體發聲的身影。

 

在2021年CRC第2次國家報告記者會上,衛福部政務次長李麗芬提到,家庭是最適合兒童的成長環境,因此,政府整合跨部會資源推動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全力支持父母照顧子女,推出「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擴增公共化及準公共的托育資源,並加碼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以減輕家長負擔。此外,為更全面保護兒少免於暴力侵害,政府也推動修正《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實施「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並在2019年時,因應CRC維護兒少司法人權的特別保護措施,大幅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讓觸法兒童得以回歸教育與社政體系,並增訂多元處遇措施協助司法少年復歸社會。

 

衛福部強調,政府部門在第2次國家報告撰寫過程中,除了積極呈現這5年的努力與執行成果,也不斷與兒少代表及公民團體對話,共舉行8場徵詢會議,並透過網路蒐集各方意見。過去5年,各部會也針對國際審查委員對首次國家報告提出的結論性意見,制定後續行動計畫,推動多項修法及改善措施。

撰擬CRC第2次國家報告意見徵詢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