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性別尊重新紀元
打造「性騷擾零容忍」友善環境
文字撰寫|張茗喧
資料提供|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話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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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社會性騷擾事件頻傳,各界紛紛掀起「Me Too」運動。為杜絕性騷擾事件發生,衛福部修正《性騷擾防治法》,並經總統於今(2023)年8月16日公布施行,目標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並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盼營造性別暴力零容忍的公眾意識。
 
另因現行性騷擾求助管道複雜,使得不少被害人在申訴的第一步就混淆、卡關,因此本次修法也特別簡化申訴流程,定明相對應的申訴受理單位,以提升民眾求助意願,未來行為人有所屬政府機關(構)、部隊及學校者即向該所屬單位申訴,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則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訴,其他案件一律向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申訴;此外,申訴程序也從「申訴、再申訴、訴願」,簡化為只需提出一次申訴,接下來將由受理申訴機關作成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送主管機關審議裁罰,當事人無需提再申訴。

為確保調查啟動及順利進行,本次修法也明確要求行為人及受邀協助調查者的配合義務,以防相關人等刻意不配合來規避調查,違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到5萬元罰鍰。依照現行規定,性騷擾案件若經調查屬實,行為人最高可能面臨10萬元行政罰鍰。另本次修法,為加重懲罰性騷擾罪,爰刪除得單科罰金之規定,並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嚴懲杜絕權勢性騷擾 強化受害者隱私保障
考量行為人經常憑藉自身權勢對被害人性騷擾所造成嚴重身心創傷。因此,本次特別針對權勢性騷擾調高行政裁罰,除最高可處60萬元以下罰鍰,還可加重1/2刑事責任並刪除單科罰金選項,同時要求自申訴時起3年內祭出裁罰。在民事責任方面,法院得因被害人請求,依侵害情節對權勢性騷擾者酌定損害額1倍至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期有效遏止權勢性騷擾行為
發生。

為強化對性騷擾被害人隱私保護,本次並修法增訂「被害人保護專章」,定明媒體、任何人及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資訊者都應嚴加保密,違反揭露者最高可處60萬元以下罰鍰,另要求相關機關在調查的過程中,應根據被害人的身心狀況,主動提供或轉介諮詢協談、心理輔導、法律協助、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友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