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分級醫療、善用健保資源
健保部分負擔新制上路
文字撰寫|洪維珣
資料提供|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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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健保門診藥品與急診部分負擔調整方案」於今(2023)年7月1日正式上路,調整門診藥費及急診部分負擔費用,保障弱勢,原免除部分負擔對象不受影響,鼓勵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至基層診所就醫,共同珍惜醫療資源。
 
臺灣健保守護全民健康,但受到人口高齡化、醫療需求增加,以及新藥新科技昂貴,加重了健保財務負擔。基於健保財源之有限性、醫療資源分配之適當性,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簡稱健保署)推動部分負擔新制,希望能透過調整部分負擔費用,引導民眾正確就醫,落實分級醫療,讓大型醫院回歸照顧急重難罕的角色,以達到醫療資源的有效利用。
資源留給急重症 依醫院層級別定額收取急診部分負擔
在急診部分負擔方面,考量民眾不易自行判斷檢傷分類,又依檢傷分類收取不同部分負擔,可能造成急診室一線人員困擾,經積極與各界溝通、廣納意見,衡酌資訊系統調整及降低民眾影響衝擊,急診部分負擔不以檢傷分類級數,而是按醫院層級別,收取定額部分負擔,並以三大原則訂定收取金額:

1.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3條規定,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20%。
2. 為避免門診病人逕至急診就醫,急診部分負擔金額應不低於門診部分負擔(含調整後的門診藥品部分負擔)。
3. 為推動分級醫療,地區醫院急診部分負擔暫不調整。

新制不區分檢傷分類,基層診所及地區醫院維持原150元,區域醫院調整為400元,醫學中心調整為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