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性別尊重新紀元
打造「性騷擾零容忍」友善環境
文字撰寫|張茗喧
資料提供|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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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社會性騷擾事件頻傳,各界紛紛掀起「Me Too」運動。為杜絕性騷擾事件發生,衛福部修正《性騷擾防治法》,並經總統於今(2023)年8月16日公布施行,目標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並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盼營造性別暴力零容忍的公眾意識。
 
別意識抬頭 未經同意搭肩、拍背恐觸性騷擾紅線
國內Me Too效應自2023年6月發酵以來,衛福部「113保護專線」在短短1個月內接獲的性騷擾諮詢案件數高達361件,相較去(2022)年同期增加96%,其中以公共場所性騷擾190件最多,其次是職場性騷擾129件、校園性騷擾42件。

相信大家對於性騷擾一詞並不陌生,但究竟哪些行為才構成性騷擾,實應釐清。簡單來說,凡是一切不受到歡迎的、與性或性別有關,而且會讓對方感到不舒服、不自在,或是覺得被冒犯、被侮辱的言行舉止,都有可能構成性騷擾,嚴重的情況下,甚至會對一個人的就學或就業機會表現帶來影響,因此同樣一種行為發生在不同人的身上,很有可能衍生出完全不同的結果。
譬如很多人在談話時喜歡故作親密,以手搭對方肩膀、拍打背部或拉拉小手,只要對他人做出違反其意願,並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即使行為人辯稱碰觸被害人只是表達關心,但只要讓對方感覺到被冒犯、不舒服,甚至已經不當影響對方正常生活進行,就可能碰觸到性騷擾的紅線。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帶有性別歧視或偏見言論的「性別騷擾」,實際上也屬於性騷擾的態樣之一,例如稱呼他人為「男人婆」、「娘娘腔」等,這種涉及到侮辱、貶抑的言詞或態度,並且讓對方感到不舒服或被冒犯,都構成對他人的性騷擾。

申訴管道簡化親民 完善性騷擾防治網絡
為了周延現行法制,建立有效、友善、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處理機制,《性騷擾防治法》也將進行許多重大變革。性騷擾事件的被害人在第一時間常來不及反應,也未能保存證據,為維護被害人申訴的權益方面,本次修法將性騷擾案件申訴期限由「事發後」1年內,延長至「知悉後」2年內,而權勢性騷擾則延長為「知悉後」3年內,並特別將未成年受害人的申訴期限延長至「成年後3年內」。

另因現行性騷擾求助管道複雜,使得不少被害人在申訴的第一步就混淆、卡關,因此本次修法也特別簡化申訴流程,定明相對應的申訴受理單位,以提升民眾求助意願,未來行為人有所屬政府機關(構)、部隊及學校者即向該所屬單位申訴,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則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訴,其他案件一律向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申訴;此外,申訴程序也從「申訴、再申訴、訴願」,簡化為只需提出一次申訴,接下來將由受理申訴機關作成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送主管機關審議裁罰,當事人無需提再申訴。

為確保調查啟動及順利進行,本次修法也明確要求行為人及受邀協助調查者的配合義務,以防相關人等刻意不配合來規避調查,違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到5萬元罰鍰。依照現行規定,性騷擾案件若經調查屬實,行為人最高可能面臨10萬元行政罰鍰。另本次修法,為加重懲罰性騷擾罪,爰刪除得單科罰金之規定,並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嚴懲杜絕權勢性騷擾 強化受害者隱私保障
考量行為人經常憑藉自身權勢對被害人性騷擾所造成嚴重身心創傷。因此,本次特別針對權勢性騷擾調高行政裁罰,除最高可處60萬元以下罰鍰,還可加重1/2刑事責任並刪除單科罰金選項,同時要求自申訴時起3年內祭出裁罰。在民事責任方面,法院得因被害人請求,依侵害情節對權勢性騷擾者酌定損害額1倍至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期有效遏止權勢性騷擾行為
發生。

為強化對性騷擾被害人隱私保護,本次並修法增訂「被害人保護專章」,定明媒體、任何人及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資訊者都應嚴加保密,違反揭露者最高可處60萬元以下罰鍰,另要求相關機關在調查的過程中,應根據被害人的身心狀況,主動提供或轉介諮詢協談、心理輔導、法律協助、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友善服務。

公共場所多為性騷擾事件發生場域,身為場所的主人理應為防治性騷擾事件負起責任。本次修法也具體規範場所主人應注意被害人安全及隱私保護、協助被害人申訴並保全相關證據、必要時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性騷擾事件,同時針對所轄公共場所安全進行檢討與改善,違反者最高恐可罰20萬元罰鍰,以強化公共場所性騷擾防治。

健全性騷擾防治組織 公私協力強化公眾意識
為提升各級政府防治效能,新法規定由中央政府設立諮詢會、地方政府設立審議會,並應遴聘派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等代表且女性代表不得少於總數1/2,以期符合性別主流化政策,加強申訴調查的可信賴性與妥適性。

配合《性騷擾防治法》修法,衛福部積極進行跨部會合作,除研修相關授權子法與配套措施,並強化「113保護專線」性騷擾諮詢功能、建立電子資料庫供教育主管機關查詢有無行為人進入教育領域、加強民眾宣導教育並充實預算與人力,透過公私協力及建立性別暴力零容忍的公眾意識,防治性騷擾事件再次發生。

性別暴力零容忍 勇於向性騷擾說不
性騷擾是一種對人身安全的傷害,任何人都有可能被性騷擾;嚴重的性騷擾行為甚至有可能進一步演變成性侵害或強制猥褻,而「覺察」與「辨識」更是全民遏止性騷擾的第一步,從彼此互相尊重來做起,並藉由修訂健全的法令與機制來營造性別友善的環境,確保性騷擾防治得以落實。衛福部再次呼籲,民眾遇到性騷擾時,一定要勇於制止、勇敢申訴,讓政府相關權責機關及全民做後盾,共同杜絕性騷擾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