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性別尊重新紀元
打造「性騷擾零容忍」友善環境
文字撰寫|張茗喧
資料提供|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話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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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社會性騷擾事件頻傳,各界紛紛掀起「Me Too」運動。為杜絕性騷擾事件發生,衛福部修正《性騷擾防治法》,並經總統於今(2023)年8月16日公布施行,目標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並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盼營造性別暴力零容忍的公眾意識。
 
別意識抬頭 未經同意搭肩、拍背恐觸性騷擾紅線
國內Me Too效應自2023年6月發酵以來,衛福部「113保護專線」在短短1個月內接獲的性騷擾諮詢案件數高達361件,相較去(2022)年同期增加96%,其中以公共場所性騷擾190件最多,其次是職場性騷擾129件、校園性騷擾42件。

相信大家對於性騷擾一詞並不陌生,但究竟哪些行為才構成性騷擾,實應釐清。簡單來說,凡是一切不受到歡迎的、與性或性別有關,而且會讓對方感到不舒服、不自在,或是覺得被冒犯、被侮辱的言行舉止,都有可能構成性騷擾,嚴重的情況下,甚至會對一個人的就學或就業機會表現帶來影響,因此同樣一種行為發生在不同人的身上,很有可能衍生出完全不同的結果。
譬如很多人在談話時喜歡故作親密,以手搭對方肩膀、拍打背部或拉拉小手,只要對他人做出違反其意願,並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即使行為人辯稱碰觸被害人只是表達關心,但只要讓對方感覺到被冒犯、不舒服,甚至已經不當影響對方正常生活進行,就可能碰觸到性騷擾的紅線。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帶有性別歧視或偏見言論的「性別騷擾」,實際上也屬於性騷擾的態樣之一,例如稱呼他人為「男人婆」、「娘娘腔」等,這種涉及到侮辱、貶抑的言詞或態度,並且讓對方感到不舒服或被冒犯,都構成對他人的性騷擾。

申訴管道簡化親民 完善性騷擾防治網絡
為了周延現行法制,建立有效、友善、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處理機制,《性騷擾防治法》也將進行許多重大變革。性騷擾事件的被害人在第一時間常來不及反應,也未能保存證據,為維護被害人申訴的權益方面,本次修法將性騷擾案件申訴期限由「事發後」1年內,延長至「知悉後」2年內,而權勢性騷擾則延長為「知悉後」3年內,並特別將未成年受害人的申訴期限延長至「成年後3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