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兒少權益
守護我們的兒童權利公約
文字撰寫|陳紅恩
受訪對象|前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委員(兒少代表) 李瑞霖
話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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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兒少權益,臺灣於2014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C)施行法,做為國內法律規範中兒童及少年權利的國際基準。該施行法除了明確賦予CRC國內法律的效力外,也要求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避免兒少權利受到不法侵害,並積極促進兒少權利的實現。2016年時發布首次國家報告,並在隔年辦理國際審查會議,之後每5年再次提出國家報告。
 
兒少代表發聲 關心守護兒少權益
現就讀國立中興高中普通科三年級的學生李瑞霖,是現任中央兒少代表,也曾由中央兒少代表推舉擔任行政院兒權小組委員,參與CRC第2次國家報告的民間意見徵詢會議。他提到,在國家報告撰寫的過程中,不論是民間徵詢會議或定稿會議,一路以來兒少代表們都有提出建議,讓兒少權益能更完善地落實。

李瑞霖指出,他目前參與過CRC第2次國家報告8場審查會議、4次定稿會議,以及2次國際審查諮詢小組會議,「學校的事務是否有立刻被改變我還不確定,但很明確的是他們有聽到學生的聲音,有一部分也是被兒少代表提出後,相關單位有去重視和了解。」

以學生霸凌的問題為例,教育部對此議題設計問卷,「但我們發現在收發問卷的時候有一些處理瑕疵,像是問卷是由同班同學由後往前收,並沒有尊重個人隱私,如果填自己有被霸凌被同學看到,這樣不是很尷尬?這件事一直都存在,但沒人提出來。」李瑞霖表示,雖然不確定這些事有沒有立刻被改善,但兒權小組將這些事情列管,也讓兒少代表能夠持續追蹤進度。

對於政府近年致力提升兒少對自身權利意識的認知,李瑞霖也分享同儕捍衛自身權利的實例。他提到,2021年某女中的畢旅事件,PTT鄉民以不當字眼在網路上討論,遭新聞媒體轉載後,用極具性別偏見與歧視的字眼撰寫新聞,當時幾位同學就自發性在網路媒體做社會倡議,號召校內學生聯署,面對新聞媒體不當引用與可以構成性騷擾的言論,要求媒體將新聞撤除並且道歉。最後校方也介入處理,引用不當的媒體也將新聞下架,「這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學生今天有權益受損的地方,就要善用身邊的力量站出來為自己發聲。」
李瑞霖(圖右)針對兒少權益議題,於兒權小組會議積極發言。
藉由課綱觀察 城鄉差距問題明朗化
不僅是校內霸凌問題,與兒少息息相關的教育改革,也是李瑞霖關心的議題,他與另外兩位同學陳惠平、廖宥甯共同撰擬「108課綱觀察報告」,報告內容指出課本與考試程度鴻溝等問題,也提到「城鄉差距」是造成兒少無法享有完善教育制度的主要因素。

「比方說,臺北都會區的孩子因為資源豐厚與地緣關係,有機會和頂尖大學接觸,製作出精美又有深度的自主學習歷程檔案,但地處偏鄉的學生,他們獲得新知的管道比較困難也比較稀少,更多時候是處於迷茫的狀態,很難如課綱發起人所期望的『展現學生個人特色』,因為他們連該怎麼表現都不清楚。」李瑞霖進一步表示,城鄉差距其實一直存在,藉由108課綱,讓這些問題一一浮上檯面,變的更顯而易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