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兒少權益
守護我們的兒童權利公約
文字撰寫|陳紅恩
受訪對象|前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委員(兒少代表) 李瑞霖
話焦點
人氣(79)
為保障兒少權益,臺灣於2014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C)施行法,做為國內法律規範中兒童及少年權利的國際基準。該施行法除了明確賦予CRC國內法律的效力外,也要求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避免兒少權利受到不法侵害,並積極促進兒少權利的實現。2016年時發布首次國家報告,並在隔年辦理國際審查會議,之後每5年再次提出國家報告。
 
對於教育制度改革,他認為有兩個部分相當重要,「第一就是理想一定要想辦法被落實,我們認同108課綱的理想超過100分,但怎麼去施行,就是一個值得被討論的問題。第二就是如何解決,如果一定要靠滾動式修正,那在過程中,就要納入相關的意見,特別是高中生。」

而要如何更凸顯兒少的聲音,重點則在於「表意制度」的完善,「例如教育部委託臺灣大學社會學系『作伙學』團隊舉辦的民間審議委員會,針對108課綱下實施的「學習歷程檔案」進行討論,但我們發現這個審議委員會做出來的結果,其實跟很多學生想的完全不一樣。」他指出,教育部過去在報告時提到,根據臺大社會學系的調查,有超過65%的學生跟家長認同學習歷程檔案。「但我們的調查結果是不到13%,雖然這中間可能有關於問卷信效度的問題,這些都可以再討論,但我們調查的結果確實反映了教育部沒看到的另一面,而且也比較符合大家一般討論的想法。」

李瑞霖表示,雖然距離解決問題還有一大段路要走,但在教育改革的過程中,這些問題已經浮上檯面,也讓政府部門能有機會看見並進一步調整與改善,「如果今天沒有108課綱的話,這些問題還是一直悶著」,但現在獲得更多的關注,可以集思廣益,讓理想總有一天能成為現實。

投入體制內積極參與 努力讓更多人受益
提及過去參與行政院兒權小組會議並擔任委員的經驗,李瑞霖大方分享自己印象較深刻的部分,他認為能在一個層級非常高的會議有「小朋友」加入,就是一件值得鼓勵的事,「相對大人而言,我們都是小朋友,能讓我們參與,我覺得就是對兒少權益的尊重,儘管最後的意見不一定會被採納,但至少這一步有跨出去。」

兒少代表之間在討論提案細節內容時,偶爾也會因意見相左而發生爭執,但整體目標相當接近,即使針對不同事務和議題推動有不同的看法,但每次的討論都是良性的,並且最後都能達成具有建設性的共識。

李瑞霖強調,希望政府能更廣泛地採納兒少的意見,在能力所及的範圍內,他也會積極為保障兒少權益展開行動,例如將在8月份與「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共同舉行的課綱論壇,除親自出席外,課綱論壇也邀請教育部相關局處單位參與,且經費和活動內容完全由學生自籌。

不論是在公開會議中發聲、或是針對觀察報告的建議,李瑞霖期盼藉由CRC相關的討論過程,讓政府聽見更多孩子的心聲,並給予更大的討論空間,進一步規劃並澈底實踐兒少權益政策。並期許透過兒少代表積極的參與及意見表達,讓各種兒少相關議題的政策能進一步的推動,使更多人因此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