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1年能訓練出10隻合格的導盲犬,後續仍有配對、適應的問題,考量導盲犬平均10歲退休,甚至部分導盲犬會在7、8歲時就從工作第一線退下來,那麼當犬隻滿5歲仍無法配對成功,之後也不會再讓牠們參與服役,因為即使配對成功,也只能陪伴視障者2至3年的時間,在情感上來說對彼此都有較大的負擔。
禁止、限制導盲犬進入 民眾仍待學習與包容
過去曾發生餐廳、飯店業者以寵物不得進入為由,拒絕導盲犬或導盲幼犬進入,也曾發生要求視障者將導盲犬留在門外或留置於特定區域才能進入、或是附加其他出入條件等情事,雖然事後業者已經道歉、改善,但這些不友善的新聞仍讓人印象深刻。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以下簡稱社家署)表示,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的功能,就像是身心障礙者的雙眼、雙耳或四肢,是能引導身心障礙者安全行走、獨力完成生活起居的協助犬,並非一般寵物犬,民眾可以透過犬隻穿戴之配件來辨識。
以導盲犬為例,訓練中的導盲幼犬會著紅色或藍色背心,背心上有「培訓中導盲犬」的文字;工作中的導盲犬隻則會配戴導盲鞍。社家署提醒,不論是導盲犬寄養家庭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與導盲幼犬進出公共場所及營業場所,主要是在協助導盲幼犬社會化,呼籲商家勿拒絕或限制他們出入。
導聾犬、肢體輔助犬也獲得相同保障
臺灣過去只有「導盲犬」受《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保障與規範,為保障聽覺功能障礙者、肢體功能障礙者之權益以及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之機會,於2015年增修《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及第100條條文:「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陪同或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導聾幼犬、肢體輔助幼犬及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