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正式施行後,醫病雙方在醫療事故/爭議發生後有更多溝通說明的管道,除了醫療機構依法應提供即時關懷,如果還有疑義可尋求衛生局進行調解,並可透過第三方專家提供意見,幫助釐清客觀事實、理解醫療事故/爭議經過,即使提出訴訟,案件審理前也會依法先移付衛生局進行調解。
集結各界20餘年努力之碩果
為了建立妥速醫療爭議處理機制、促進醫病和諧關係,並營造重視病人安全文化,提升醫療品質,《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歷經2000年衛生署提出《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2017年衛福部啟動「多元雙向醫療爭議處理機制試辦計畫」等行動,並收得近年法院受理醫療糾紛訴訟案件數量明顯下降的成果。
集各界超過20年的堅持與努力,2018年衛福部提出《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並於2022年三讀通過並公布,由於《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對民眾、醫療機構、醫事人員皆影響甚鉅,且實務流程上,需要醫療機構、各縣市衛生局、相關捐助法人及司法機關等機關團體互相銜接配合,因此為迎接《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衛福部以施行細則及「醫事專業諮詢作業辦法」、「醫療爭議評析作業辦法」、「醫療事故關懷小組組成及應遵行事項」、「醫療爭議調解會組織及運作辦法」、「醫療爭議調解案件通報辦法」、「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醫療事故專案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及「醫療事故民眾自主通報辦法」等9項子法規與相關配套措施來落實。
奠基於先前「多元雙向醫療爭議處理機制試辦計畫」與「醫療事故爭議處理品質提升計畫」所預先擴充人才與措施的累積,經完備子法與配套機制與完成相關人員訓練,《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於2024年正式上路時,地方衛生局、法院、地方檢察署及醫療機構皆已成為協助新制落實的同一陣線。
秉持三大原則 民眾權益不漏接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秉持「即時關懷」、「調解先行」、「事故預防」三大原則,以「保障病人權益、促進醫病和諧、提升醫療品質」為目標。
在「溝通關懷」原則下,醫療機構應組成「醫療事故關懷小組」,以便在醫療事故發生後,能即時對病人提供關懷及協助,並藉由適時說明來建立互信,以緩和醫病緊張關係及避免發生爭議;規模小於99床的醫院與診所,則可指定專業人員或委託專業團體之院外關懷資源提供關懷服務。衛福部為此規劃有「關懷人才庫」,提供包含醫療、法律、社工、心理等專業人員,並具有5年以上醫療爭議處理相關經驗。專家在瞭解醫療爭議事件經過與爭執事項後,適時提供關懷策略、法律議題諮詢及相關建議,必要時可在專家支援下,協助醫療機構妥善與病方溝通、說明,促進雙方協商。此外,病方亦可向衛福部委託之財團法人申請醫事專業諮詢,釐清醫療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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