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保護到保障權益 身心障礙者人權大步走
聯合國於2006年決議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簡稱CRPD)以促進、保護和確保實現身心障礙者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充分、平等享有,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固有尊嚴的尊重,臺灣亦展開將CRPD內國法化的積極行動,先在2007年進行《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修法,納入CRPD之部分精神與內涵後更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更在2014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以保障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機會,促進身心障礙者的自立及發展。
從保護進步到平權共融,讓身心障礙者可以在社區中安居並享有社會參與,這已是目前的共識,因為這不只是讓他們發展自主照顧能力,也讓家庭照顧者不再過度犧牲,且促進社會的互動及多元包容。也因此,社區照顧成為協助身心障礙者的第一線資源。
第一線就在社區 廣布服務據點 更要跨局處整合
以屏東縣為例,至去(2022)年底,屏東縣布建身心障礙社區服務據點數約77個點,可服務總人數已達831人,而實際服務人數約572人。屏東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科長林聖峯表示,身心障礙可分為八類,其中又以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者為最主要使用社區服務的大宗族群,智能障礙者多著重在訓練日常生活自理的能力,甚至進步到可以有手工藝等工作技能,而精神障礙者,則是陪伴其重新與社會建立連結。
在屏東縣的經驗中,智能障礙者運用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家庭托顧服務、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為多。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有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簡稱小作所)與布建據點兩種,小作所供15歲以上的身心障礙者參與「作業活動」,例如包裝、繪本組裝、黏貼包裝標籤等,或是打掃環境、縫紉手作、手工香皂製作等。布建據點則是18歲以上,培養並訓練用餐、如廁等基本生活自理能力。家庭托顧服務則類似保母的服務模式,讓身心障礙者以日托或半日托的模式,於家托員住所中接受所需照顧服務。
林聖峯分享「小芬」的故事,小芬原本由母親在家陪伴照顧了十多年,放棄了出外工作機會的媽媽與小芬兩人在家逐漸坐困愁城,然在社會處的協助下,小芬參與了小作所。屏東縣的豐富農產反映在小作所作業活動中,例如與農會合作萬丹紅豆包裝、製作蛋捲、手工肥皂等,這些作業可以訓練專注力、手指使用能力與培養興趣。小芬即在訓練後,成為車輪餅製作達人。林聖峯笑稱,一開始真是慘不忍睹,但在小作所陪伴與小芬自身努力下,現在口味已相當有水準,舉辦活動時更能上陣掌廚面對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