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食品安全
強化管理製造業者
文字撰寫|陳軒筠
資料提供|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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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為了維護嬰幼兒飲食安全,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積極監管嬰幼兒食品製造業者,要求嚴格管控原料來源,並落實原料驗收機制,加強管理嬰幼兒食品的製造生產流程,以確保寶寶們都能夠安心食用嬰幼兒食品。
 
生產時採用的原物料需要定期檢驗,包括業者自主檢驗或委外檢驗,並進行供應商外部稽核。業者需要隨時監測原料是否受到有害物質(如農藥、重金屬)或病原性微生物的污染,以及注意原料中是否夾雜異物或受到昆蟲污染,如砂石、樹葉、雜草等,並透過人工檢查原料的外觀、氣味和顏色,以排除異物污染的可能發生。

最後,廠商應確保最終成品未遭受到污染物質影響,可進行自主檢驗或委外檢驗,並確保食品包裝完整,沒有夾雜異物,確保成品品質符合標準,才能出貨。

殺菌軟袋裝寶寶粥(常溫品)屬於罐頭食品的一種,應依罐頭食品相關規範製造生產,由於軟袋包裝類食品需經過高溫高壓程序處理,因此產品常具有較軟爛、易咀嚼的質地,加上即開即食與常溫保存的方便性,非常適合用來開發成嬰幼兒食品,如液態即食配方奶、肉泥、水果泥、蔬菜泥、寶寶粥等,皆包含在此範疇內。
軟袋裝寶寶粥是經商業滅菌程序處理過的食品,可以進行常溫運輸及儲存。
依照食藥署的罐頭食品定義,一般是指食品封裝於密閉容器內,於封裝前或封裝後,施行商業滅菌而可於室溫下長期保存者。意即經商業滅菌處理後之罐頭食品,在無冷藏的正常商業儲存和運輸過程中,不允許任何有害的活性微生物或其孢子滋生,也不會產生毒素。

在驗收農產品、肉製品、水產品與乳製品等原料時,應依原料特性進行農藥殘留、動物用藥殘留、重金屬污染、腐敗、異物殘留等之驗收程序,並建立相關檢驗報告或定期自主檢驗紀錄。驗收結果應符合食品衛生標準並可追溯來源,若驗收不合格,應有明確標示,並依程序適當處理,免遭誤用。食藥署建議,應選擇優良且合格之供應商,並依廠內制定程序落實管理。

為維持罐頭食品良好品質,除應掌握原材料、製程環境及人員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外,其加工步驟之充填、密封與殺菌,更是重要之管制點,成品檢查時更應確保產品完全安全後才能出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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