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則指的是家中最主要照顧身心障礙者的配偶、直系親屬、姻親或共同居住的家人,且依需求評估結果建議使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51條家庭支持服務者。至於精神病人的家庭照顧者,則由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根據「社區精神病人收結案標準」,或者根據高負荷家庭照顧者初篩指標進行評估,若評估為高負荷的家庭照顧者,即可轉介至家照據點。
提供多元服務 建立照顧者支持網路
各據點的家照專員收到案件後應在14天內依22點照顧負荷量表執行開案評估,符合中、高負荷者即符合開案標準,應於7天內完成訪視,制定相應服務計畫。家照專員會根據「家庭照顧者中、高負荷程度或需求」給予相應的訪視頻率和支持。且每半年會重新進行家庭照顧者負荷評估,藉此適時調整服務內容以貼近家庭照顧者需求。另針對低負荷家庭照顧者,家照專員將提供諮詢或轉介其他支持性服務,如照顧技巧課程、支持團體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