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新法上路
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
文字撰寫|洪維珣
受訪對象|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署長 吳昭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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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新法今(2023)年3月22日起施行,為了因應電子煙、新類型菸草產品,這次修法重點包含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20歲、擴大室內外禁菸場所、加重相關罰則等,希望透過嚴管,來降低菸害對國人健康的影響與威脅。
 
擴大室內外公共禁菸場所 未滿20歲禁止吸菸
菸害防制法修法已將禁菸年齡從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另外,修法重點之一為擴大室內外公共禁菸場所,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於獨立區隔之吸菸室外,不得吸菸,包括場所負責人應遵守禁菸場所相關規定,避免受罰。

修法後中央與地方加強違法產品廣告、販賣等監測、稽查、嚴格執法,截至2023年8月30日止,合計監測或稽查13,784家件次,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數計2,413件(電子煙2,096件、加熱菸182件、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106件、其他29件),目前已完成行政程序並開立處分書共計237件,裁罰金額計新臺幣(以下同)1,647萬元整。主要違法態樣為違反第15條第1項,也就是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第15條第2項,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第16條第1項,未滿20歲之人及孕婦,不得吸菸;第18條第1項,全面禁菸場所不得吸菸;第18條第2項,禁止吸菸之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拒絕二手菸毒害家人 推動「無菸家庭」
不少吸菸者認為吸菸是基本人權,健康署表示,菸害不是只有影響吸菸者,即使是在室內通風處吸菸,二手菸、三手菸都是致癌物,任何濃度均會危及身邊的人。菸害防制法2009年修法上路後,政府機關致力於許多菸害防制政策與策略,已陸續規範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大多數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止吸菸,讓18歲以上成人的室內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自2008年27.8%下降至2022年2.9%,室內外禁菸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自2008年23.7%明顯下降至2022年4%,代表禁菸法令對國人在禁菸場所免於受到二手菸暴露之保護力已達96%。

由於2009年菸害防制法修法上路後,禁菸公共場所嚴格執法,導致不少吸菸者常在家吸完菸再出門上班,卻將二手菸、三手菸毒害留給同住家人與小孩,進而使家人暴露二手菸的機會增加。據統計,2022年我國18歲以上家庭二手菸暴露率為28.9%,健康署也呼籲,為了家人的健康,「無菸家庭」仍需要民眾一起共同努力,進而減少家人(包含婦女和兒童)暴露二手菸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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